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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1-20
各县(市)农业和科技局: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采取因素法分配,为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设置的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支持范围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采取因素法分配,为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设置的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重点支持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数、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率、科研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率、企业技术创新检验检测成本、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技术研发服务企业/机构等绩效目标良好的项目。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重点支持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数、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率、科研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率、企业技术创新检验检测成本、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成交额、实现技术服务收入、获得技术研发服务企业/机构、培养创新高级专业人才等绩效目标良好的项目。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重点支持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数、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率、科研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率、企业技术创新检验检测成本、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开展创业辅导活动、技术合同成交额、新增在孵企业、实现技术服务收入、培养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获得技术研发服务企业/机构、培养创新高级专业人才等绩效目标良好的项目。
(四) 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过于偏重市场开发的企业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开展创业辅导活动、技术合同成交额、实现技术服务收入、带动脱贫人数、环境资源利用率、降低农业面源污染能力等绩效目标良好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根据专家评审建议,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原则上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西双版纳州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并满足云财教〔2017〕367号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个申报领域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领域 |
申报主体限制 |
申报主体资质要求 |
自筹资金要求 |
专项资金用途 |
申报数量限制 |
1. 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 |
企业、高校、科技馆、非地市级的科研机构均不属于支持范围 |
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 |
无 |
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
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 |
2. 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
1. 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 2. 中央驻滇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在支持范围 |
须拥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认定资质,如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 |
企业性质的申报主体,专项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1:1。 |
除间接费用外,云财教〔2017〕367号规定的科目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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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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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
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2年 |
企业性质的申报主体,专项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1:3。 |
(二)项目推荐部门要求
县(市)科技部门应对辖区内审查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每个县(市)推荐项目1-2个。项目实施内容须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市县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范围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2格式要求编制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期资金预算书,并提供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除高校外,事业单位提供2016年决算报告)及辖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意见等材料。企业申报第四类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项目,应附辖区科技部门出具的实地核查情况表(附件3)。全部材料A4纸双面打印,按照附件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7份提交至州科技局。
(二)州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进行项目审查,对推荐的项目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申报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1225640631@qq.com邮件名称注明“所属州市县+单位名称+2018年度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逾期不报者不再受理,视同放弃申报。
(五)省科技厅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等。初审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六)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审议后,向科技部、财政部推荐拟支持项目。
五、联系人及电话:张旭英 2150097
附件:1.关于2018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通知.doc
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