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州科学技术局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西双版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等最新动态。

5.公共服务。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办事指南等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通过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www.xsbn.gov.cn/zkjj/zkjj.dhtml)进行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目录》。本机关受理点:州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景洪市民航路15号,联系电话:0691-2130773)。另外,还将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网上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向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西双版纳州科技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xsbn.gov.cn/zkjj/98346.news.detail.dhtml?news_id=1768682)上下载,复印件有效。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西双版纳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网站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b5e72331-aa2d-4c5f-9512-e95d85188357
)向西双版纳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也可在西双版纳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5:00-17:30。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信息公开的审查

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受理机构

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科学技术信息工作。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民航路34号

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电话:0691-2130773

传真号码:0691-2130773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