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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西双版纳生物医学研究院作出撤销登记的通告
来源 : 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17
经查,西双版纳生物医学研究院存在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年度报告存在与事实不符,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以西双版纳生物医学研究院名义开展与宗旨业务无关的营利活动,严重偏离公益属性,存在严重损害事业单位形象等行为。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决定对西双版纳生物医学研究院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西双版纳生物医学研究院不得再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