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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致公民的公开信
来源 :西双版纳州科技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7-03-29
各位公民:
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正式施行。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分批启动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州三县、市城镇派出所为第一批启动换发二代证的派出所,并已于2005年底启动了换发二代证,其他派出所的二代证换发工作也将在今年内逐步启动。
身份证是公民办理户口登记、婚姻登记、出入境、金融事务、产权登记、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等活动中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为了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凡常住户口在本辖区内的公民(含16岁以下公民),持本人《居民户口簿》、两张近期彩色半寸免冠照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一代证)及相关手续,按通知的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发二代证手续.
办理二代证程序:
1、户口核对。公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户籍民警从计算机储存的信息中打印出公民的《常住人口登记信息表》给公民,公民参照《常表》自行与本人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逐一核对,发现不一致的,公民应及时提出并出示相关依据,派出所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变更和更正,经公民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2、人像采集。公民核对户籍登记信息无误后,到派出所人像采集室由专门的技术人员现场拍摄二代证标准的数码照片。照像时不得着制式服装,应穿深颜色衣服,不能染发,脸部不得有饰物,常戴眼镜的公民应戴眼镜。
3、办证。公民照像合格后应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交两张近期彩色半寸免冠像片,用于张贴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民在申领二代证时,由于二代证暂不受理快证,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公民可在派出所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后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4、按照国家标准缴纳工本费。申领、换领二代证工本费为每证20元,因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每证收取40元。照像由派出所免费拍摄。
5、申领人凭《民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办证地派出所领取二代证,同时交回一代证。公民可自愿选择居民身份证邮政递送业务。
换发二代证工作,最重要的就是采集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等户口登记项目与本人情况一致。公民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认真核对本人的户口登记项目,发现户口登记项目有差错的,应及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项目变更并提交相关依据,以免影响本人凭身份证办理相关权益事项。
目前派出所只办理“人户一致”即:公民本人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和居住地已编制“门(楼)牌号”公民的换发二代证,对于“人户分离”的公民需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后方可办理二代证,未编制“门(楼)牌号”的公民暂不办理二代证。
西双版纳州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2月20日
来源:西双版纳政府网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