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简介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 (曾志海) 曾志海(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5年9月参加工作。分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监管科(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危房改造)、勘察设计与科技定额科(抗震防震办公室、州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州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州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等工作。 (易德军) 易德军(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8年8月参加工作。分管城乡建设科、人防工程与指挥信息科、政策法规科以及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恐、扫黑除恶、综治维稳、林长制等工作。 (胡琦) 胡琦(党组成员、副局长):女,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7年3月参加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河长制等工作。
(徐振科) 徐振科(党组成员、州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男,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9年1月参加工作。分管机关党建、行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青妇、老干部、人事、乡村振兴定点帮扶等工作。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内设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园林巷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691-2126571(兼传真) 邮箱:2133125001@163.com 责任人姓名: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易德军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设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综合性的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扶贫、宣传、应急处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资产账务、内部审计和退休人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岗位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行业项目库管理及立项申报工作。指导、监督行业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负责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负责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本机关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指导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贯彻落实中央、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监督管理国家、省和州级住房保障资金。负责统计报送有关住房保障统计报表。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监督管理国家、省和州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有关制度、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全州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交易、商品房白蚁防治等工作。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六)城乡建设科。拟订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建立项目库。指导和监督城镇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照明、轨道交通)公用(供水、燃气、公厕)设施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统计以及园林城市(县城)、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责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开展燃气下乡工作。 (七)勘察设计与科技定额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制定并发布建设工程通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审查并发布专业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等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拟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监管。负责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并负责管理,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城乡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抗震防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以及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入州建筑企业的登记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危房鉴定等工作。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十)人防工程与指挥信息科。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训人民防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拟订全州人民防空发展规划,提出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编制防护方案,督促做好防护设施建设。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督促检查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质量安全。负责州级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平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国家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防护体系的申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职责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和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单行条例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办法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改革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负责督促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有关制度、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监督和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集的设计及推广。 (十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稽查。 (十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宣传和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规划。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查和监管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质量安全。负责州级直属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 (十四)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