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以新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来源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29

西双版纳州以新发展理念积极

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是优化住房保障方式,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西双版纳州作为云南省旅游业发展快的地区,为创建“世界旅游名城”采取多项补短板强基础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举措,越来越多的外来人群向我州聚集,为更大范围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全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循序渐进、稳扎稳打地开展了租赁补贴提标扩面工作,使更多城镇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得以解决,我州采取灵活务实高效的工作举措,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确保了城市低保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住房困难的保障问题。

一、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制定《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各县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等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制定了《景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勐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对租赁补贴的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1.明确了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进城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受灾群众、棚户区(含危房)改造居民、国家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

2.各县市分别明确了符合自身实际的租赁补贴标准:景洪市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廉租房人均租赁补贴标准12/平方米,公租房人均租赁补贴标准8/平方米;勐海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25平方米,人均租赁补贴标准6/平方米;勐腊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人均租赁补贴标准5/平方米。

3.明确了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按收入划分为公租房和廉租房两档。符合廉租房条件发放标准:12//·13平方米,人均156//人;符合公租房条件发放标准:8//·13平方米,人均104//人。

4.对住房困难家庭的复杂住房状况如何认定做出了明确的定义。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造成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纳入保障范围。

5.明确了退出申请租赁补贴的等5种情况情形。被保障户由于生活水平提高了,自己购买了住房;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平均工资超过标准等情况都能申请退出租赁补贴。

6.对租赁补贴工作各单位(部门)的责任分工、工作纪律、资金管理等做出了明确工作要求。

7.对《实施办法》的解释部门、执行时间等做出了规定。

(二)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是落实中央和省、州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为此,我州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西双版纳州和各县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单位由住建、财政、民政、自然资源、人社、公安、交通运输局及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组成,通过政府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稳妥的把这项工作做好,把党和政府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了实处。

目前我州在租赁补贴发放上采取三审两公示审核流程进行。申请家庭通过三审两公示后,即取得保障资格,达到优先安排条件的家庭,并将审核结果在社区公示栏及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根据住房困难人群的住房及收入情况,各县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别租赁补贴发放,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可优先分配,无房源的情况下,可享受租赁补贴,

2.差额补贴、分类保障

根据住房困难人群的住房及收入情况,景洪市按照《住房城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要求,对符合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根据住房困难人群的住房及收入情况,对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别、分层次的差别化租赁补贴发放,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发放标准:符合廉租房条件发放标准:12//·13平方米,人均156//人;符合公租房条件发放标准:8//·13平方米,人均104//人。

(三)严明纪律,明确责任

在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发放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入户调查、信息查询等工作。租赁补贴发放严格按照财务审批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对违规使用租赁补贴专项补助资金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健全机制,诚信管理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体系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健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机制,完善失信、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和程序。一是对谎报或虚报瞒报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责令其退回所领取的租赁补贴并记入住房保障系统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申请。二是各县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三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接受监督

通过官方网站、电视等媒体广泛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各县市发放租赁补贴均按照季度发放,每季度发放公示都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各社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工作取得经验和成效

西双版纳州自2008年开始开展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以来I,在工作开展中不断结合各县市自身的发展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办法共施,千方白计为各类保障人群谋福利,使他们生活水平得到显著的提高,同时得到了困难家庭人群的认可,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越来越顺应时代发展和困难百姓的需求,住房困难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不断得到提升。

1、租赁补贴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勐海县一是2013年以前,仅针对勐海籍贯的住房困难低保户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二是2013年至2018年开始针对勐海籍的住房困难低保户家庭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20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三是从2019年开始,保障人群从勐海籍贯扩宽到全部在勐海工作的,同时门槛降低至家庭月收入低于2975元都可以申请保障。

2、保障面积和金额双提高。勐腊县人均保障面积从2008年人均5平方米扩标到人均13平方米,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5元提高至65元,翻了2.6倍。

3、审核快速提速,便捷高效。景洪市采取一是实行由街道社区初审各职能单位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进行查核景洪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终审的制度,并且在社区公示栏及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快速、便捷的审核流程。二是推进“互联网服务”依托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实现住房保障信息与民政、公安、人社等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业务协同。三是建立退出机制,经常性的与社区对接,及时的进行复核,做到全面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终止发放租赁补贴,实现对任何需要保障的困难家庭做到不遗漏、保障不及时、未保障的情况。

我州自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以来,累计发放租赁补贴资4038.835万元,发放户数53524户,发放人数64055·次。目前,我州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经达到了应保尽保,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进城务工的本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已得到了实质性解决。今后我州会循序渐进、稳扎稳打地继续推进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完善我州的租赁补贴享受人群,做到应保尽保,惠及更多住房困难人群,将已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为西双版纳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现中国梦的西双版纳篇章而努力奋斗。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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