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30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4

   

 

 

 

 

 

 


 

西双版纳州乡村教师支持

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10号),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包括全州乡镇中心区、村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2.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3.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州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4.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力争使全州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努力培育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责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形成教育、宣传、聘用、考核、监督与奖励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和教育广大乡村教师履行主体责任,践行师德规范,严守师德底线。切实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关心教育乡村教师,丰富乡村教师的文化生活,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

(二)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建立县(市)级统筹规划、统一选拔、严格标准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着力破解结构性矛盾,为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补足配齐“民汉双语”、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招聘计划同等条件下向本地生源倾斜,优先选聘本地少数民族生源。积极争取扩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和数量,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政策,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重点为乡镇幼儿园补充教师,确保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满3年,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县及县以上所属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到乡村学校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享受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根据健康状况,采取自愿原则,通过协议返聘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教讲学。鼓励乡村学校联合聘用或单独招聘符合条件的“民汉双语”、音体美专业社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

(三)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各项待遇

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全州乡村教师在享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发放生活补助,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村小及教学点倾斜。差别化生活补助的范围、对象、档次及标准等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并将补助资金纳入县(市)财政经常性预算。上级财政对落实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较好的地区予以综合奖补,奖补资金可用于弥补县(市)财政发放差别化生活补助的投入。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及时足额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各县(市)区政府要监督用好医疗保险基金,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免费常规体检,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四)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薄”、建设周转宿舍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文件,各县(市)政府要按规定标准,把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为乡村教师修建周转宿舍,并优先向乡村女教师倾斜。到2020年,解决教学点特别是一师一校点教师和学生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用房和活动场地,并通电、通网络,保证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卫生厕所。

(五)优先保障乡村学校教师编制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学点编制按班师比的方式核定。乡镇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切实解决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炊事员、保安、保洁等工勤人员配备问题。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教学点、村小学和幼儿园的倾斜支持力度,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按照学校规模,在核定编制总额内,配备必要的专职“民汉双语”教师和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对民汉双语课程开设、寄宿制学校和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定期清理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六)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完善符合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规范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加大对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民汉双语”教师的倾斜支持力度。乡村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七)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各县(市)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开展“巡回支教”活动,每年安排州直属学校的优秀教师、校长到县(市)薄弱学校、乡镇中小学和幼儿园挂职支教1年及以上。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乡镇学校交流轮岗或支教同等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

(八)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保障。中小学校要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开展全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不少于每人360学时的专业化培训。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送培下乡、顶岗置换、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建立教师培训基地,实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程”,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向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转型升级,积极构建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定向或委托培养“民汉双语”教师机制,在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民汉双语”幼儿教师培养基地,制定招生优惠政策,每年选拔一批有志从事“双语”教育的高中毕业生到本地院校或送出去定向培养或者委托培养、减免学费、协议服务。组织实施“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建设工程”,积极申报省级名校(园)长工作室和省级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优秀校(园)长和教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实施基层人才对口培养计划,各县(市)教育部门每年各选派5名教师到州属学校进行为期1年的专业进修,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教学能手。引导乡村学校根据教师个体专业发展需要,实施校本研修模式改革,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鼓励企业、社会、个人多方参与,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进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九)完善激励机制,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建立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荣誉制度,对乡村教师予以鼓励。省人民政府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贡献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州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5年以上的教师予以鼓励;县(市)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给予鼓励,并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适当提高生活补助。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专项资金,对长期在乡村工作的优秀教师予以物质奖励。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乡村学校、乡村教师予以倾斜。完善基础教育领域各级学科带头人、各级骨干教师梯级培养、选拔和管理办法,对乡村教师给予计划单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西双版纳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意见》(2015—2020年)由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乡各级政府分级组织实施。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落实实施意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认真研究谋划,统筹安排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各级政府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宣传、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建设、民政、卫生计生、民族宗教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任务清单

州教育局要编制乡村教师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和部署全州乡村教师发展工作;州编办要进一步规范乡村学校、幼儿园编制管理,确保乡村学校编制需求;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要会同州教育局编制乡村学校食堂、周转宿舍及教师办公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实施方案,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解决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问题,促进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州卫生计生委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各县(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乡村教师诉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或方案,进一步完善定岗定编、职称评聘、待遇保障、条件改善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措施,明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上报州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政府于20168月前将本县(市)实施方案报州政府备案。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县(市)政府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培训、体检等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实施整体推进

各县(市)政府要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与依法治教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好乡村教师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各方面合理待遇;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补足乡村教育发展短板,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与抓好“全面改薄”相结合,着力改善乡村教育条件,提升乡村办学品质;与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结合,选拔最优秀的青年教师到贫困村任教,培养最适合的骨干教师到贫困村从教,让贫困家庭孩子享受优质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五)强化教师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管理专门机构建设,完善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为乡村教师逐一建立师德、业绩、培训、荣誉、健康档案,健全完善乡村教师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教师退出机制,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严格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在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应岗位需求的,通过转岗等方式及时退出教师队伍。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优化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模式,创新培训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培训实效。

(六)突出宣传教育

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开展最美乡村教师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七)严格考核问责

州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公布专项督导评估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