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5-05

关于《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全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整体提高,2022227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针对《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关于《通知》的背景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州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住宅建设总量的持

续增长,物业管理工作发展迅速,在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日渐突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 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10 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房〔202169 号)等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知》,指导和规范全州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二、任务目标

《通知》明确了把加强物业管理作为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融入“一城两区”建设,以加强管理、改善环境、营造和谐社会为目标,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扩大覆盖,提高管理水平。

《通知》明确了“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行业监督”的原则,进一步阐述了物业管理工作要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推动物业管理服务下沉,推进物业服务管理重心下移街道(社区),实现物业管理的网格化,将物业管理与网格化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网格化的长效机制推进物业管理,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区治理。

《通知》明确了全面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矛盾纠纷的事项由街道(社区)进行分类,协调部门、单位进行处理,提高投诉处置效能。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及时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违规装修、任意弃置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有效发挥属地政府、职能部门、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全面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最终实现“属地负责、行业监督、部门联动”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内容

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体系,促进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能力,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扩大覆盖,提高管理水平。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把加强物业管理作为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融入“一城两区”建设,以加强管理、改善环境、营造和谐社会为目标,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扩大覆盖,提高管理水平。

二是明确工作机制和各级各部门职责。通过建立健全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调动和发挥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优势,构建县(市、区)物业服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业主委员会主动参与、上下整体联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通过推动城镇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建立,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通过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物业服务涉及矛盾纠纷的事项由街道(社区)先行分类处置,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同时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员作用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功能,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避免居民反映问题找不到处理部门,部门推诿扯皮,矛盾纠纷久拖未决等情况,提高矛盾问题处置效能。

三是倡导居民自治,自觉履行义务。小区居民应积极参与小区事务,支持配合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物业服务管理的工作,支持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筹备组建,并接受指导和监督。自觉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义务,按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从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等。

四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切实履行服务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报告住宅小区内乱搭乱建、违规装修、占绿毁绿等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行为。加强物业服务专业人员的管理和关键岗位职工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维护物业服务消费主体和服务主体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规范经营行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四、涉及范围

《通知》适用于西双版纳州物业管理涉及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镇(街道)及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五、关键词诠释

(一)“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街道(社区)遇到需要跨部门、跨区域解决的难题时,由街道(社区)发出通知,相关部门参与,围绕层级关系赋权、职能部门下沉、机构设置增效,让各类力量在街道(社区)聚合,形成权责清晰、条块联动的体制机制,切实保证各类问题快处快结。

(二)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511人单数的业主代表组成,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物业管理委员会: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或选举业委会条件的居民小区,按照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流程,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组建由社区“两委”成员、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暂时履行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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