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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3·16”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的通报
来源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08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给予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3·16”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的通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园区管委会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2017年3月16日9时50分,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西双版纳皇贡茶厂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一期)”项目,施工人员在对脚手架进行整改时,发生一起高空坠落致1人死亡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双版纳皇贡茶厂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一期)项目施工工地“3·1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经现场调查核实,施工单位西双版纳金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是导致该起事故的重要原因,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现场管理人员监管不到位,导致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施工,暴露出该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监理单位云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中,未能按监理规范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现场监理工作不到位。
经研究,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决定对这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主体实施不良记录的处理,并给予通报。
一、给予西双版纳金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期3个月(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6月15日)的不良行为记录。给予项目经理郭春山为期6个月(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9月15日)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给予云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期3个月(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6月15日)的不良行为记录。
望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施工、监理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