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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州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04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全州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建筑工地传播,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严防死守坚决打赢建筑施工领域“防疫情、保平安”攻坚战。现就建筑工地领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复工或开工时间上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全面开展疫情排查:
(一)要及时掌握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动态信息,特别要重点对疫区来的务工人员以及有疫区旅行史的务工人员进行排查和登记,密切关注返回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情况,应及时启动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二)对工地驻守和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三)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观察是否有疑似症状;
(四)发现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妥善处置;
(五)对具有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五早处置”。
三、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防疫管理工作。一是要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引导务工人员尽量减少外出或到人员密集场所,降低感染风险。二是各项目工地要配备必要体温检测仪,要坚持每天上下班进行体温检测,做好体温检测实名登记台账资料备查。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属地防控部门,迅速有效处置。三是对施工人员集中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换气、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等措施,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四是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四、建筑工地复工前必须上报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复工。工地复工的基本条件要求:
(一)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复工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区域作业办公;
(二)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消毒杀菌不复工;
(三)未经安全生产检查、未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不得复工;
(四)疫情未解除前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未宣传到每一位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不得复工;
(五)备足配齐口罩、体温计、洗手液和药品等必要的防疫物资,疫情防护用品配备不足不得复工。
(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五、加强疫情发现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上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疫情防控联络员名单、职务和联系电话于2月5日15时前上报至州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及电话:叶娅玲,0691-2122015,13908816622。
蒋志明,0691-2581058,13988115288。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