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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和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1-03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登记和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管委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租赁(安装)企业:
根据《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51号公告)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和安全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办理州外企业起重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入州验证手续,负责督促县市区加强施工现场使用监管。
二、工商注册在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工作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51号公告)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检测、使用、维护和保养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四、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通知要求,立即对辖区内各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情况进行认真排查,逐一进行造册登记,严格执行安装拆卸告知、登记手续,凡未取得备案证、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律限期补办,过期不办理的,一律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
四、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8年1月起每月月末上报《西双版纳州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现场使用情况月报表》(含电子版)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0691-2581058,电子信箱:22575172@qq.com。
附件:西双版纳州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现场使用情况月报表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