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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汛期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7-29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今年4月份以来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逐渐增多,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汛期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云住建明电〔2016〕14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州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汛期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重点
(一)施工场地周边情况。施工场地周边是否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危险因素。
(二)落实施工方案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汛期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施工、验收、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的检查、监控情况。基坑壁的支护是否有效;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置观测点观测基坑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是否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是否到位;城市地下管廊工程内防水排水设施是否完备。
(四)脚手架安全情况。立杆基础是否平整、坚固;排水措施是否得当;排水是否通畅;拉结是否规范有效。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和固定连接是否稳固;安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设备抗大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是否良好。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变(配)电室是否满足防雨要求;“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是否落实;用电设备和线路敷设是否安全可靠。
(七)临时设施安全情况。围墙(围挡)、宿舍、伙房、办公室和仓库等临时设施是否满足排涝、抗大风、防雷击、防落物等要求;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经常性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16年5月——10月。
四、检查方式
采取主管部门重点检查与施工项目自查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差别化监管要求,区分重点,深入一线加强检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把汛期安全检查工作纳入2016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计划,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应急准备。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确保信息渠道通畅,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调动各方面力量妥善处置。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制定预案并开展演练,发现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响应。
(二)抓好工作结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要将汛期安全检查纳入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并开展,突出对模板支撑体系、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隧道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汛期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落实防范措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预警预报信息,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做好防范准备。施工企业要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活动,严格执行“大雨大风高温天气一律停止室外作业”的规定;对存在可能遭受洪水、滑坡、垮塌等威胁的施工现场,要切实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支护支撑、完善排水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24日前,将汛期安全检查统计表(详见附表)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691-2581058;邮箱:22575172@qq.com。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汛期安全检查统计表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