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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6
来源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09
简报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云建标〔2018〕89号)文件精神,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的执行《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2018年5月1日起,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按包含增值税销项税税额及附加税费的综合税率计取。
计算方法:税金=税前工程造价×综合税率
工程所在地 |
计价基础 |
综合税率(%) |
市区 |
税前工程造价 |
10.36 |
县城、镇 |
10.30 |
|
不在市区、县城、镇 |
10.18 |
科技和标准定额科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