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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示范项目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0-09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园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级示范管理办法》(云财建〔2011〕425号)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以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云建法〔2012〕767号)文件规定,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为组织好西双版纳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加快项目推进进度,现将2013年示范项目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单位
示范项目由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园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各县市、乡镇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报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统一上报(州直单位直接上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和标准定额科。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是贯彻执行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设低碳建筑的重要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国家对批准的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各住建部门应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确定一名局领导和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所组织的示范项目要达到“三同步”一体化的要求。
(二)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高层建筑、新农村改造、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科研和产业化项目。
(四)申报项目应达到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指标,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建筑资金落实,符合国家及省、州、县(市)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
(五)申报项目的工程建设报批材料齐全,包括立项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等。
(六)重点是2013年新建或2012年再建未完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具有建筑太阳能一体化特色的住房建设工程均属本年度申报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提交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组织申请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需报送以下资料:
1.项目概况。
2.项目审批材料(复印件)。a.立项批复b.土地使用证c.规划许可证d.施工许可证e.施工图审查通知f.项目总平面图及一层和屋面建筑平面施工图。
上述资料复印件各一份附在申报项目表后。所有申报材料用电子版上交。
(二)项目的核实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后,积极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1.各住建局确定的负责局领导和专职负责人员名单于2013年3月11日前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和标准定额科,并附联系人联系电话。
2.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前。
(二)材料报送地点
景洪市园林巷9号,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和标准定额科
五、专项资金的补助政策
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州可再生能源示范建筑项目领导小组根据示范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批拨款。
六、联系人及电话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和标准定额科
联系人:桑图;电话:0691—2150558,13988163403;
附件: 1. 云南省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应提交材料清单
2. 云南省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3. 回执表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