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州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05

西双版纳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

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2016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完成好全州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根据上级部门以及发改、扶贫、民宗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西双版纳州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西双版纳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919

西双版纳州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州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要求,结合发改、扶贫、民宗等相关部门的工作,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6年目标任务

(一)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4960户。其中:景洪市1500户,勐海2420户,勐腊920户,磨憨120户。

(二)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任务5912376人。其中:建档立卡户218822人。各县市任务数为:景洪市198791人,其中建档立卡户51189人;勐海县3251300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30501人;勐腊县68285人,其中建档立卡户37132人。

(三)沿边三年行动计划任务2300户。其中:景洪市300户,勐海500户,勐腊1380户,磨憨120户。

(四)201622个贫困退出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905户。其中:勐海县17个村635户,勐腊县5个村270户。

二、改造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其中:

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危房改造对象为各县市扶贫部门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点内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

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危房改造对象为全州沿边行政村内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

2016年退出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列入年度脱贫退出计划行政村中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按照上级下达标准执行。

2.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危房改造对象中的建档立卡搬迁户按1.05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并整合地方债券资金2.08万元/户、扶贫部门专项扶贫资金0.27万元/户、中央预算内投资2.6万元/户;同步搬迁户按1.5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

3.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危房改造对象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实施补助,同时,整合民宗部门沿边三年行动计划补助资金,同时属于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危房改造对象的按照其标准实施补助。

4.2016年退出村危房改造对象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实施补助,同时整合各县市扶贫攻坚实施方案确定的其他补助资金,属于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危房改造对象的按照其标准实施补助。 

三、改造方式与完成时限

(一)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对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农户,由县(市、区)筹措资金帮助建设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

(二)完成时限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所有年度任务、2016年退出村危房改造任务必须于20161231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兑现、数据录入。属于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和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的危房改造任务按照牵头实施部门的时限要求完成改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施工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3.强化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市县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今年,住建部信息中心已将《农户档案管理系统》和《全国农村住房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年度改造任务必须为《全国农村住房管理系统》中标记为十三五任务户。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完善农村信息,确保年度任务与信息系统对应;实际改造农户信息与信息系统数对应;纸质档案信息与信息系统数据对应。

同时,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 

五、考核奖励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州人民政府综合考核范围,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将予以表扬,对未按时开工、未按责任目标套数建设、超过规定的标准面积建设、违规使用资金和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约谈、问责直至依法严肃处理。

 

                              201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