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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景区详细规划
来源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10
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
勐腊景区详细规划
文 本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
规划设计资质 城市规划设计乙级 (云)城规编第(082003)
项目负责人:李 云(高级规划师)
成员: 谭艳林(高级工程师) 李阳(注册规划师 高级工程师)
伍贤慧(工程师) 陈杰琴(工程师)
郑建文(工程师) 钱 骄(工程师)
陈杰雯(工程师) 张天宇(助理工程师)
校对:谢 军(高级工程师)
审核:吴 翔(正高级工程师)
审定:孙 平(正高级工程师 注册规划师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以《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规定的勐腊景区管辖范围为依据,面积77.1平方公里。
地理坐标东经:101°32ˊ53.77"—101°38ˊ10.01",北纬21°36ˊ31.91"—21°29ˊ36.12"。
第二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7—2025年,规划分期为:
近期规划:2017—2020年;
远期规划:2021—2025年。
第二章 总体规划要求与落实
第三条、 总体规划要求与落实
1. 总体规划与落实一览表
序号 |
|
总体规划 |
详细规划 |
1 |
景区 性质定位 |
以南腊河沿岸傣寨、田园风光及周边的珍稀植物为主的景区。规划建设以建设景区内傣寨的民俗体验项目为主,建立景区的游览体系,突出周边景点建设,建立大沙坝水上游览线。 |
以景区内特色民族村寨、田园风光及热带雨林风光为主要景观特色,以民族文化特色体验、热带雨林游览、水上游览、热带特色农业体验及休闲度假为主要功能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2 |
资源分级保护 |
勐腊景区分级保护规划分为三个保护等级。 一级保护区:主要包括大沙坝水库区域,面积3.4平方公里; 一级管理政策保护措施:区内的所有项目设置应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区内允许游人沿游览路线进入,不得建设与风景保护无关的设施,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本区域。 二级保护区:主要为景区内沿南腊河两岸区域,面积12.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管理政策:区内可以建设与游览相关的建筑设施,但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旅游住宿设施。允许开展民俗接待。不得对建筑风貌、景观环境造成破坏。区内的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执行。严格审批,避免建设性破坏,对区内影响景观风貌及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进行改造、拆除、屏挡。 三级保护区:景区内除一、二级保护区外的景观环境背景区域,面积61.4平方公里。 三级保护区管理政策:区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执行。区内可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严格防止对水体、大气的污染。结合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调整种植结构。禁止新建橡胶林。区内应限制化肥、农药、洗涤剂的使用。区内的村落应保持原有的风貌,不得建设与景观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
本次规划分级保护遵循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三个分级保护等级,严格按照分级保护的管理要求进行规划布局。并进一步对景区内部的资源进行了分类保护。从保护和利用出发,在二级、三级保护区内增加了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二级保护区内没有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旅游住宿设施。 |
3 |
景观展示 |
科学展示风景名胜区的热带雨林景观、特色民族村寨、热带田园风光等特色景观,并作为核心解说主题。 |
围绕热带雨林景观、特色民族村寨、热带田园风光等特色景观,重点展示民族文化特色、热带雨林游览、热带特色农业体验等。以热带雨林景观资源和民俗村寨展示与休闲体验为核心,并作为解说和展示的核心内容。 |
4 |
用地规模 |
规划的游览设施用地集中在补崩村和曼东村、永春农场附近,用地规模为137公顷。 其中规划补崩村游览设施用地88公顷,曼东村游览设施用地49公顷。 |
规划增加居民点建设用地按新增人口人均150平方米计算,新增居民点建设用地6.03公顷,增加居民社会建筑面积 4.2万平方米。新增居民商贸发展用地1.11公顷,增加居民商贸发展建筑面积 0.67万平方米。 现状游览设施用地4公顷,建筑面积2万平米。规划增加游览设施用地规模为80.26公顷,规划建筑面积32.69万平方米。 规划增加内部交通通信用地规模为1.37公顷,规划建筑面积0.14万平方米。 住宿规模控制在4007床位以内。 游览设施布局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游览设施相对集中区用地位于北入口服务区、曼竜代片区服务中心 ,曼东服务点。规划总用面积54.83公顷。 其他游览设施结合景点分散布置,总用地25.43公顷。 建筑以2层为主,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11米以下,特殊建筑造型或特殊设施依据景区总体风貌进行控制。 |
5 |
居民调控 |
勐腊景区范围内共有18个自然村,村庄人口为5041人。涉及两个农村即永丰农场和永春农场,人口3023人。共计8064人。 总体规划居民点调控布局划分旅游型居民点、服务型居民点和普通型居民点。其中:曼降、曼竜代傣寨为旅游型居民点,补崩村为服务型居民点。 |
本次居民调控规划根据景区资源分布、保护等级和现状条件,将分居民点为三个调控类型,即重点发展型居民点6个、一般发展型居民点8个和一般控制型居民点。 规划期末居民点人口控制为8466人。 |
6 |
容量控制 |
总体规划环境容量按照2个游览区域进行计算:大沙坝游览区环境容量为27万人次/年傣族田园风光游览区环境容量为30万人次/年 勐腊景区的环境容量:57万人次/年 |
本次规划扩大了勐腊景区的游赏范围,增加了北入口服务区、南入口服务区、热带雨林保护区等游赏区域。统筹考虑了望天树景区的游客规模、交通条件改善对景区产生的影响以及勐腊区域的游客增长速度。 确定勐腊景区的环境容量为160.3万人次/年 |
7 |
游览组织 |
规划布局大沙坝水上游览线、沿南腊河自行车及步行游览线 |
根据总体规划,布局大沙坝水上游览线和沿南腊河自行车及步行游线。 规划连接北入口服务中心、大沙坝水库、热带雨林保护区的电瓶车游线。在东侧热带雨林保护区增加步行游线。 |
8 |
设施配置 |
在补崩村、曼降村、曼竜代村附近规划服务点。曼东村规划民族文化娱乐接待设施 |
依据总体规划,配置相应设施,并根据规划需求增加相关服务点。 保留现状补崩服务点,将主要入口服务功能迁移至北入口服务中心。 在曼竜勒村寨北部规划片区服务中心。曼东村规划服务点,并增加民族文化展示、接待功能。其余均为服务点。 涉及景区一、二级保护区的服务设施,禁止建设住宿接待设施。 |
2. 总体规划分区设施控制管理一览表
设施类型 |
一级 保护区 |
二级 保护区 |
三级 保护区 |
备注 |
|
1.道路 交通 |
索道 |
× |
× |
△ |
现状索道保留 |
机动车道、停车场 |
× |
△ |
● |
二级保护区应使用电瓶车 |
|
游船码头 |
△ |
○ |
○ |
一级保护区内应使用非机动船 |
|
栈道 |
○ |
○ |
○ |
|
|
土路、砂石路 |
○ |
○ |
× |
|
|
石砌步道 |
○ |
○ |
● |
|
|
其它铺装 |
○ |
○ |
● |
|
|
游览车停靠站 |
△ |
○ |
● |
一级保护区应使用非机动车 |
|
2.游览 设施 |
游客中心 |
× |
× |
● |
|
咨询解说设施 |
△ |
○ |
● |
|
|
科教、纪念类设施 |
× |
× |
○ |
|
|
风雨亭、休息椅凳等 |
○ |
● |
● |
|
|
导游小品 |
○ |
● |
● |
|
|
3.餐饮 |
饮食点 |
△ |
○ |
● |
|
野餐点 |
△ |
○ |
● |
|
|
小型餐厅 |
× |
× |
● |
|
|
中型餐厅 |
× |
× |
● |
|
|
大型餐厅 |
× |
× |
△ |
|
|
4.住宿 |
野营点 |
△ |
△ |
○ |
洪汛期严禁野营 |
家庭客栈 |
× |
× |
○ |
|
|
小型宾馆 |
× |
× |
○ |
|
|
中型宾馆 |
× |
× |
○ |
|
|
大型宾馆 |
× |
× |
△ |
|
|
5.购物 |
小卖部、商亭 |
△ |
○ |
● |
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只宜设置临时性设施 |
商店 |
× |
× |
○ |
|
|
取款机 |
× |
× |
○ |
|
|
6.文化 娱乐 |
文博展览 |
× |
× |
● |
|
艺术表演 |
× |
× |
● |
|
|
游戏娱乐 |
× |
× |
● |
|
|
体育运动 |
× |
△ |
○ |
|
|
节庆、乡土类设置 |
× |
× |
○ |
|
|
7.保健 |
门诊所 |
× |
× |
△ |
|
卫生救护站 |
△ |
○ |
● |
|
|
休闲度假 |
× |
× |
● |
|
|
休养 |
× |
× |
△ |
|
|
行政管理设施 |
× |
× |
● |
风景区管理相关部门 |
|
8.管理 设施 |
景点保护设施 |
● |
● |
● |
|
游客监控设施 |
● |
● |
● |
|
|
环境监控设施 |
● |
● |
● |
|
|
邮电所 |
× |
× |
○ |
|
|
9.基础 设施 |
多媒体信息亭 |
○ |
○ |
● |
|
夜景照明设施 |
○ |
○ |
● |
|
|
给水设施 |
● |
● |
● |
一、二级保护区配置临时性给水设施 |
|
排水管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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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箱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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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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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通道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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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站 |
× |
× |
● |
|
注:●应该设置;○可以设置;△可保留不宜设置;×禁止设置;-不适用
第三章 景区性质
第四条、 景区性质
以景区内特色民族村寨、田园风光及热带雨林风光为主要景观特色,以民族文化特色体验、热带雨林游览、水上游览、热带特色农业体验及休闲度假为主要功能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四章 保护培育及风貌控制规划
第五条、 分级保护规划
1. 分级保护
景区分级保护规划按《总规修编》执行,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
在勐腊景区中,一级保护区主要包括大沙坝水库区域,面积3.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主要为景区内沿南腊河两岸区域,面积12.3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为景区内除一、二级保护区外的景观环境背景区域,面积61.4平方公里。
保护管理政策
一级保护区管理政策:区内的所有项目设置应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区内允许游人沿游览路线进入,不得建设与风景保护无关的设施,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本区域。
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特级、一级保护区域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即勐腊景区内的一级保护区为核心景区,核心景区面积3.4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管理政策:区内可以建设与游览相关的建筑设施,但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旅游住宿设施。允许开展民俗接待。不得对建筑风貌、景观环境造成破坏。区内的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执行。严格审批,避免建设性破坏,对区内影响景观风貌及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进行改造、拆除、屏挡。
三级保护区管理政策:区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执行。区内可开展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严格防止对水体、大气的污染。结合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调整种植结构。禁止新建橡胶林。区内应限制化肥、农药、洗涤剂的使用。区内的村落应保持原有的风貌,不得建设与景观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六条、 分类保护规划
1. 民族文化资源保护
(1) 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水平。
(2) 建立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村和文化民俗观光村,严格控制在村中兴建旅游设施。
(3) 确定佛寺、佛塔保护价值。
(4) 保持村落现有的空间格局,保留村内的大树、古树,对村落环境进行改造,突出特色绿化风貌,与发展农村旅游经济相结合。
(5) 景区中典型村落,按其特点,可结合旅游功能重点打造,使其成为勐腊景区的精品村寨。
2. 热带雨林资源保护
(1) 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特有生物的多样性。不得改变特有的植物群落分布状态。
(2) 严格保护珍稀物种,禁止砍伐、采摘或破坏其生态环境的行为。
(3) 按照植物资源与人类活动的关系进行不同程度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4) 打破橡胶林地大斑块,点缀旅游建设用地为小斑块,以沟谷间的生态恢复带及南腊河为生态景观廊道,为沟通景区周边雨林的生态廊道,以雨林、一般林地、田园村寨为生态基质,形成以绿色生态为基质、组团间隔、建设分散于绿色之中的生态景观格局。
3. 生物多样性保护
(1) 严格保护景区的核心景区,加强生态廊道的恢复建设。
(2) 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引入。
(3) 严格控制橡胶林等经济作物的栽种面积。
(4) 不得采伐和采集景区内的珍贵树木和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
(5) 严格限制生物群落造成损害的活动。
4. 生态农业保护
(1) 勐腊景区的热带生态农业系统采用农林类的鼓励性产业项目,加强现有耕地的集约化经营,提高生态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和精品化。
(2) 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对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同时,大力推广混农林业模式。
(3) 结合勐腊景区,强化生态观光农业建设,根据不同功能主题,配置经济作物。
(4) 应尽量减少橡胶林的种植,重视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
(5) 景区尽量使用农家肥及生物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5. 水环境保护
(1) 大沙坝水库
大沙坝水库高程675米之内。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禁止有毒物、污染物破坏水质、毒害水生物类,禁止违规活动危害工程安全活动。加强水库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高程675米之外在保证不影响景观环境的基础上,可适当建设游路、观景平台等游赏设施。并加强大沙坝水库周边的景观绿化。
水库周边的建筑和建筑小品一般控制在三层以内,标志性观景台除外。
(2) 南腊河
在曼竜代村、曼竜勒村至曼贺村的河道还原成生态护坡状态。
结合防洪,南腊河沿岸必须配置挺水植物群落,保护河流生态类型。
(3) 污水治理
污水的控制主要为限制此区域的农药及化肥的使用,推广使用绿色农家肥及采用生物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6. 大气及声环境保护
(1) 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及农村居民点推广使用清洁燃料,严禁尾气超标车辆进入景区,使景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Ⅱ级以上标准。
(2) 设置禁鸣区、禁鸣路段、噪声达标区,在主要过境交通线两侧设置绿化噪声隔离带,使景区的声环境质量符合Ⅰ类以上标准。
7. 服务、接待设施景观控制
(1) 游览设施建设区结合勐腊特殊的景观环境建设。
(2) 各级旅游接待区及服务点应作为植被绿化的重点。
(3) 建筑形式应采用坡屋面,建筑色彩墙面应朴素。
(4) 景区旅游服务中心、片区服务中心及服务点的绿化要求应在不影响景区生态环境及景观特色的基础上规划服务接待设施。
(5) 景区内游览道路的绿化应与周边环境绿化结合。
第七条、 景区建筑风貌控制
1. 建筑密度的规定
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的建筑密度为20%-35%;旅游接待设施用地的建筑密度为20%-30%;现状居民社会用地的建筑密度根据所处地段不同在30%-35%之间。
2. 容积率的规定
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主要位于南腊河沿河地段、补崩村庄附近、曼东村庄东侧,容积率应控制在0.6以下。
3. 建筑高度的控制
(1) 景区内的建筑高度控制按建筑檐口高度进行控制。
(2) 景区入口服务区建筑高度控制:南北两个入口服务区内建筑平均层数控制在2层,建筑高度控制在11米以下,入口标志性建筑除外。
(3) 南腊河沿岸服务设施建筑高度控制:距离南腊河水位线不小于15m,一般建筑控制在8米以下,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地域标志性景观建筑除外。
(4) 景区内民居建筑高度控制:景区内民居建筑控制在2层,高度不宜大于7米。
(5) 入口停车场建筑高度不宜大于6米。
4. 建筑风貌的控制
(1) 建筑形式以傣族传统建筑风格为主,使用天然石材、木材,追求自然朴素。
(2) 旅游服务建筑要求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与傣族风貌相协调统一。主体建筑层高不宜高于3层。
(3) 村寨居民建筑以传统的傣族建筑风貌为主,色彩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5. 其他控制
坡地建筑面宽不得大于24m,地表改变率不得大于25%,除标志性建筑外,一般建筑高度不超过8米。
第五章 总体规划布局
第八条、 规划结构分区
规划勐腊景区为六个功能区,即北入口服务区、南入口服务区、大沙坝游览区、热带雨林保护区、南腊河田园及傣寨休闲游览区、背景培育区。
第九条、 分区规划
1. 北入口服务区
规划定位:是勐腊景区的综合景区服务区,同时服务于望天树景区。是具有入口服务、景区管理、景区游客接待中心、旅游商品、特色餐饮接待等建设为主的景区入口服务区。
面积为249.8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7.74公顷。
项目建设内容:
(1)北入口服务中心:位于会龙村附近,规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景区管理中心、景区游客接待中心、特色餐饮区、特色住宿、游客停车场、电瓶车换乘站、景区标志物等。
(2)补崩服务区:保留现状补崩村的码头、表演场和特色餐厅,作为大沙坝水上游览线路的重要节点。
留现有的村庄格局,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整体环境质量、使补崩村成为具有代表性的民族特色旅游村。
沿补崩村059乡道两侧的民居建筑改造为酒吧街。
在补崩村庄北部,规划村庄发展用地以满足补崩村民今后的建设需求。
(3)望天树度假酒店项目:位于景区服务区的北部,被大沙坝分为南北两块用地。度假酒店项目包括酒店客房、会议室、餐饮、茶室、棋牌室、厕所、商店、更衣间、售票管理、岸边活动广场、游泳区处理、电瓶车道、水电、污水处理、酒店配套设施、帐篷区平台场地、功能房、生态小道等建设项目。
项目内的建筑应与山体景观相协调,风格风貌与传统傣族建筑风貌相统一。同时注重大乔木种植及垂直绿化。建筑色彩、高度、体量应注重与山地景观协调。
(4)应尽快编制此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 南入口服务区
规划定位:为具有管理功能和标志性的入口服务区。面积为181.6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0.61公顷。
项目建设内容:
(1)南入口服务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景区入口标志物、景区管理中心和游客接待中心。
(2)曼岗纳特色傣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整体环境质量、突出曼岗纳傣寨民族文化的原始性,使曼岗纳成为具有代表性的民族特色旅游村。
3. 大沙坝游览区
规划定位:大沙坝水库将结合爱伲村寨打造成为勐腊景区内集观光、游览、体验功能为主的“热带雨林水上游览区”。
面积约为861.5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0.64公顷。
项目建设内容:
(1)村庄环境整治:对哈尼族(爱伲人)村寨广南里村进行环境整治,改善村落的基础设施,增加游赏服务和接待设施,提升游赏服务品质。
(2)服务、接待设施:在广南里东部靠近水库的区域规划村庄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用于开展与游赏、体验相关的活动,并规划建设水库码头。
(3)建设相应的游赏服务设施,在该游览区内应设置电瓶车换成站、服务点等。
(4)规划建设沿大沙坝水库电瓶车道。
(5)大沙坝水库保护:应高度重视加强大沙坝水库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4. 热带雨林保护区
规划定位:现状原始森林茂密,是傣寨坝区与景区周边勐腊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缓冲区,可适当的开展热带雨林相关的森林探险、科考等活动。面积约为1182.2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8.86公顷。
项目建设内容:
(1)在游览区内规划步行游路。在游览区内规划步行游路,为该区域开展游览、野趣、住宿、探险等项目服务。规划具有接待、餐饮、医疗、服务的热带雨林服务点。
鉴于修建道路会对热带雨林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条件允许时可修建索道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交通设施。但必须对索道的选址及其对风景区的环境影响进行论证评价,并上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2)树屋酒店。在最原始的热带雨林创造最奢华的住宿条件,酒店的外形往往纯真古朴,与周围环境和谐共处。酒店的存在,其实更将人们对于大自然的亲近和依赖、追求天人合一的极致梦想淋漓尽致地表达了出来。
(3)设计制作热带动植物名称、种类、雨林形成演化等科普知识、指路标识牌。
(4)生态环境保护:热带雨林生态环境必须对其进行严格保护。对该区域现状热带雨林的动植物种类进行普查,根据普查结果有针对性的采用保护恢复措施,对珍稀的和濒危的植物进行挂牌保护。可与国内先进的科研机构进行合作,把该背景培育区域改造成为热带雨林资源得到充分保护和恢复,生态多样性得到充分发展的示范性区域。
5. 南腊河田园、傣寨休闲游览区
规划定位:此区域将完善傣寨的服务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成一个观光、度假、文化娱乐功能完善的休闲游览区。
面积为1818.2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4.83公顷。
项目建设内容:
(1)片区服务中心:是具有片区管理、游客接待、旅游商品、特色餐饮接待、住宿等建设为主的服务区。
(2)村庄环境整治:对范围内的傣族村寨进行环境整治,重点对沿南腊河沿岸的傣族村寨进行整治,增加村寨的游赏服务和接待设施,提升游赏服务品质。
(3)村庄服务、接待设施:
在曼竜勒村庄北端河湾区域规划漂流营地、商务会议酒店等。东侧山谷区域规划具有原生态傣族风貌的度假酒店。沿南腊河河岸线15M之外沿河布局傣族步行街,曼竜勒和曼竜代村庄之间的布局接待、服务、展示等设施。
曼浓、曼岗那村、曼东、曼降增加旅游接待用地,用于提供安全、卫生、餐饮、咨询等服务。
在曼勇村东部规划汽车营地服务点,服务于河对岸的汽车营地。
在曼暖叫村东侧,南腊河对岸规划露营地服务点,服务于周边的野营地。
(4)生态田园:
结合范围内大面积的农田和耕地,建设成为集农业信息、生产、展示交易、旅游为一体的“热带生态农业基地”。
(5)南腊河游览带:
沿岸增加植被景观营造,与沿河的曼竜代、曼竜勒服务中心、曼浓服务点、曼岗纳服务点等建设项目以及河流两侧的田园风光、林地、曼那佛塔、观景台相结合,打造南腊河景观游览带。
规划在曼竜勒、曼竜代、曼浓附近及曼庄附近四处设置码头。
规划南腊河生态保护带,在曼竜代、曼竜勒村庄附近保护带宽度控制在15m,非建设区保护带宽度控制在50m。
6. 背景培育区
规划定位:该区主要为橡胶林地,本区域今后应对种植结构进行调整,丰富林地景观、恢复植被为主。
面积为3416.7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0.06公顷。
项目建设内容:
(1)民族文化展示区:结合现状曼东村东部的文化区,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具有民族文化传播功能的展示区。
(2)曼那村增加旅游服务用地。
(3)生态恢复区内的流入南腊河的支流两侧控制50M的生态保护林地。
(4)调整区域的林业结构,减少因单一作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5)进行 “环境友好型橡胶园” 建设。
(6)在坝区农场区域推广立体农业。
第六章 用地协调规划
第十条、 用地协调规划
1. 风景游赏用地
主要位于大沙坝游览区、南腊河田园傣寨休闲游览区,包括了部分林地、耕地、园地、水域等。总面积2097.9公顷,占总面积27.21%。
2. 游览设施用地
游览设施用地主要包含旅游点建设用地、游娱文体用地、休养保健用地和购物商贸用地等。规划游览设施用地面积82.99公顷,占总面积1.08%。
3. 居民社会用地
居民社会用地包括居民点建设用地、居民商贸发展用地,总面积214.44公顷,占总面积2.78%。
居民点建设用地包含了现状村庄建设用地以及满足今后村寨发展的用地,现状居民点建设用地为201.7公顷,规划共增加了6.03公顷,增加总用地的0.07%。
规划居民商贸发展用地1.11公顷,占总用地0.01%,用地集中在广南里村寨,主要是提供一种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的模式,该用地内今后的经济收入归各自村寨所有村民所有,今后该模式可推广至其它村寨。
4. 交通与工程用地
景区内对外、内部交通用地、供应工程用地和其它工程用地,总面积116.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1.51%。其中交通用地97.7公顷,供应工程用地3公顷。
5. 林地
景区内的林地以热带雨林为主,林地的面积为1986.17公顷,占总用地的25.76%。
6. 园地
以橡胶园为主。总面积2879.7公顷,占总面积37.35%。
7. 耕地
规划耕地面积为224.8公顷。占总面积2.92%。在项目建设中应加强耕地保护政策的落实,做到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平衡。
8. 水域
水域面积107.6公顷,占总面积1.4%。
9. 现状建设用地
现状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游览设施用地(4公顷)、居民社会用地(216.4公顷)、交通与工程用地(135.3公顷),总面积355.7公顷,占总用地的4.6%。
勐腊景区土地利用规划平衡
序号 |
类别代号 |
用地名称 |
现状 |
|
规划 |
|||||
大类 |
中类 |
面积(Ha) |
比例(%) |
面积(Ha) |
比例(%) |
|||||
1 |
甲 |
|
风景游赏用地 |
—— |
—— |
2097.9 |
27.21% |
|||
|
林地 |
热带雨林 |
—— |
—— |
89.1 |
1.16 % |
||||
|
生态恢复用地 |
—— |
—— |
362.5 |
4.7% |
|||||
|
园地 |
—— |
—— |
833.3 |
10.81% |
|||||
|
耕地 |
—— |
—— |
590.5 |
7.66 % |
|||||
|
水域 |
—— |
—— |
222.5 |
2.89% |
|||||
2 |
乙 |
|
游览设施用地 |
4 |
0.05% |
82.99 |
1.08% |
|||
乙1 |
旅游点建设用地 |
|
—— |
17.65 |
0.23 % |
|||||
乙2 |
游娱文体用地 |
4 |
0.05% |
11.45 |
0.15% |
|||||
乙3 |
休养保健用地 |
—— |
—— |
45.5 |
0.59% |
|||||
乙4 |
购物商贸用地 |
—— |
—— |
8.39 |
0.11 % |
|||||
3 |
丙 |
|
居民社会用地 |
216.4 |
2.80% |
214.44 |
2.78 % |
|||
丙1 |
居民点建设用地 |
201.7 |
2.62% |
207.73 |
2.69 % |
|||||
丙3 |
科技教育用地 |
5.6 |
0.07% |
5.6 |
0.07 % |
|||||
丙4 |
工副业生产用地 |
9.1 |
0.12% |
0 |
0% |
|||||
丙6 |
居民商贸发展用地 |
—— |
—— |
1.11 |
0.01 % |
|||||
4 |
丁 |
|
交通与工程用地 |
135.3 |
1.75% |
116.4 |
1.51 % |
|||
丁1 |
对外交通通信用地 |
18 |
0.23% |
27 |
0.35 % |
|||||
丁2 |
内部交通通讯用地 |
65.1 |
0.84% |
70.7 |
0.92 % |
|||||
丁3 |
供应工程用地 |
—— |
—— |
3 |
0.04 % |
|||||
丁5 |
其他工程用地 |
52.2 |
0.68% |
15.7 |
0.20 % |
|||||
5 |
戊 |
|
林地 |
1804.7 |
23.41% |
1986.17 |
25.76% |
|||
戊1 |
|
热带雨林 |
1804.7 |
23.41% |
1687.21 |
21.88 % |
||||
生态恢复用地 |
—— |
—— |
298.96 |
3.88 % |
||||||
6 |
己 |
|
园地 |
4207.7 |
54.57% |
2879.7 |
37.35% |
|||
己4 |
胶园 |
4207.7 |
54.57% |
2879.7 |
37.35% |
|||||
7 |
庚 |
|
耕地 |
988.1 |
12.82% |
224.8 |
2.92% |
|||
|
耕地 |
988.1 |
12.82% |
224.8 |
2.92% |
|||||
9 |
壬 |
|
水域 |
330.1 |
4.90% |
107.6 |
1.40% |
|||
壬1 |
江河 |
353 |
4.58% |
93.8 |
1.22 % |
|||||
壬4 |
滩涂 |
24.5 |
0.32% |
13.8 |
0.18% |
|||||
10 |
合计 |
风景区规划用地 |
7710 |
|
7710 |
|
||||
|
|
|
|
|
|
|
|
|
|
|
第七章 容量与规模
第十一条、 环境容量
规划年游客容量为160.3万人次/年。按年可游天数300天计,平均日游客接待量为5343人次/天。
第十二条、 游客规模预测
到2025年,景区游客规模为141.8万人次/年。即日游人量为4726人/日。
第十三条、 旅游床位
景区旅游床位不得超过4007床,规划建议将2007床中低档旅游床位设置于景区外的勐腊镇,景区内旅游床位数不准超过2000床。
第十四条、 服务人口规模
景区服务人口1000人,规划鼓励农场和村寨的居民参与景区旅游接待服务,从常住居民中抽取700人成为直接服务人员,300人为外来服务职工。
第十五条、 人口规模
景区日游客规模量5343人,景区常住居民人口8466人,服务职工300人,总人口规模14109人。
第八章 游览组织与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六条、 游览组织规划
1. 电瓶车、自行车游览线路
电瓶车游览线主要是通过电瓶车向游客提供快速游览大沙坝的便捷方式,游客在短时间内感受大沙坝水库及周边热带雨林的美景,充分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问题。
电瓶车游览线:北入口服务中心-大沙坝水库-广南里爱伲村寨。
自行车游览线路:曼浓-曼竜代-曼竜勒-曼勇-曼降。
曼暖叫-曼哈-曼回-曼竜勒。
2. 水上游览线路
本轮规划两条水上游览线路,一条为大沙坝水上游览线,另一条为南腊河水上游览线。
大沙坝水上游览线:补崩村码头-大沙坝水库-广南里爱伲村寨满码头。
南腊河水上游览线:曼竜勒傣寨码头-曼竜代傣寨-曼暖叫-曼浓-曼贺-曼庄码头。
3. 步行游览线路
主要集中在热带雨林游览区。为游客提供步行观光、探险、科教等服务。
热带雨林保护区游览线:四分厂服务点-热带雨林服务点 –广南里服务点。曼那服务点-热带雨林-曼那服务点。
第十七条、 服务设施分级及布局规划
参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涉及景区一、二级保护区的服务设施,禁止建设住宿接待设施。服务设施系统按三级布局规划,即:景区服务中心、片区服务中心、服务点。
1. 景区服务中心
景区服务中心是景区的服务管理中心,规划在景区北端补崩村至四分厂附近,即是勐腊景区的服务中心,又为望天树景区提供服务。以中、高档次的游客接待设施、文化表演设施、游客娱乐设施为主要功能,可安排大型接待设施、会议设施和配套的餐饮、购物、导游中心,急救中心,景区管理中心等机构和设施。
2. 片区服务中心
是景区的次级服务基地,可安排特色的旅游床位和配套的餐饮、娱乐等设施,具有相对完善的民俗体验、文化观光、游览体验、餐饮等旅游服务功能,规划设置一处,位于曼竜勒。
片区服务中心的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2000—3000平方米。
3. 服务点
是景区的第三级服务设施,可提供游客休憩观景、旅游服务、餐饮、简易急救等服务功能,其建设规模应严格控制,不得对自然景观造成破坏。应尽快编制各级旅游服务设施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服务点的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按不同用地条件,控制在100-500平方米。
第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规划措施
1. 对在风景区内建设的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 道路、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的建设必须避开环境敏感区域,核心区域禁止建设宾馆、培训中心等旅游接待设施。道路、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的建设方案应将对地形、地貌的改变降低到最小程度,对必须穿越生物走廊应采取架桥、打隧道等工程措施避让。
3. 对旅游产生的污水应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4. 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量。
5. 对规划区内的生活垃圾应实施分类收集,袋装运输,对垃圾填埋场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6. 控制进入景区规划区的车辆数量,规划区内的交通工具应尽量采用电瓶车等低污染排放的新型交通工具。
7. 鼓励在规划区使用新能源。
8. 按国家相关标准对规划区不同功能区进行噪音管理。
9. 严格按环境容量控制进入规划区的游客数量,减轻旅游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0. 严格控制游客在环境敏感区域的活动,禁止对被国家列为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捕猎、采摘、砍伐、交易。
11. 建立规划区的动态环境监测系统。
第十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九条、 对外交通规划
易勐公路是景区的主要对外交通,公路按相关专业规划建设为二级公路。道路宽度12米,双向2车道。在道路两侧预留人行道,种植热带高大乔木作为行道树。
第二十条、 车行道路交通规划
1. 保留213国道作为连接景区内部片区的道路,并将其进行适当扩宽,宽度为12米。
2. 015乡道是连接南入口、背景培育区和大沙坝游览区的重要车行道路,道路宽度12米,在景观较好的地段可设置观景平台及休息设施。
3. 勐腊景区范围内除特色傣寨休闲游览区内的道路以外的车行道路,包含060乡道、061乡道、016乡道和017乡道等,是实现各个片区之间连接的重要纽带,规划道路宽度为6米,双向两车道。
第二十一条、 电瓶车道路
1. 勐腊景区的电瓶车主要分布在大沙坝游览区。
2. 大沙坝游览区电瓶车道沿大沙坝水库至广南里村,全长约8.1公里,新建电瓶车游览道宽度按6米设置,尽量利用现有道路的。
第二十二条、 自行车道路
1. 勐腊景区的自行车主要分布在特色傣寨休闲游览区。
2. 南腊河田园、傣寨游览区自行车道连接沿南腊河沿岸的主要傣族村寨,全长约20公里,自行车游览道利用现有道路的,降低对村民的生活干扰。
第二十三条、 停车场规划
1. 根据勐腊景区各个片区的要求,在广南里村、北入口服务区、曼降、四分厂服务点、南入口服务区规划公共停车场。其中,北入口服务中心规划停车场用地面积1.37公顷。其余规划停车场按照图则要求进行控制。
2. 在曼岗那村、曼浓村、曼东、曼竜勒片区服务中心规划电瓶车换乘站。
3. 在曼竜勒片区服务中心规划自行车停车场。
第二十四条、 步行游赏道路
主要分布热带雨林保护区和南腊河田园及傣寨休闲游览区。其中热带雨林保护区步行道路10.4KM,南腊河田园及傣寨休闲游览区步行道路11.2KM。步行游览路可分级,宽约1.5-3m不等,以2m为主。
第二十五条、 水上交通规划
1. 南腊河水上交通:在特色傣寨休闲游览区内沿南腊河布局水上游线,由北至南在曼竜勒、曼竜代、曼浓、曼贺、曼岗那服务点规划5个码头,并结合周边规划旅游服务设施。
2. 大沙坝水上交通:保留补崩村落附近的现状码头,在广南里村、大沙坝中段规划新的码头,共同构成大沙坝水上交通线路。
第十一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二十六条、 给水规划
景区最高日用水量为35777m³/日。
水源选择为勐腊水厂,规划建议扩大勐腊水厂规模,以满足勐腊景区和勐腊县城用水量。
根据规划用地布局,配水管网为环、枝状结合布置。
第二十七条、 排水工程规划
1. 污水排放规划
景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景区最高日污水量约为28007.35m³/日。
规划10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至区外,严禁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向南腊河。
2. 雨水排放规划
一般地区采用明沟收集和自然排水;重要的游览区、服务区采用暗管(渠)排水,分区就近排入周边水体。居民点周边的山脚可视需要挖截洪沟,有效引导山上汇流的雨水。
3. 防洪工程规划
景区防洪标准确定为20年一遇。
(1)尽可能的恢复自然生态岸线,景区南腊河设置以河道中心线两侧50米宽的防护绿带以保持水土、稳定河堤。
(2)梳理河道,加强南腊河河道及其他溪流的日常管理,定期疏浚,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废物。
(3)提高河流汇水面积内的植被覆盖率,做好水土保持以减少洪峰流量。
第二十八条、 电力电讯规划
景区用电负荷预测为2.8万kW。
电网规划:由勐腊县城引出10KV线路给景区供电。在北入口服务区、曼竜代村和曼东规划3个10KV变电所。采用环网接线形式。
规划高低压线路沿道路布置,电力线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10KV电力电缆埋设主要采用电缆沟方式。
第二十九条、 电信工程规划
电信管道一般采用PVC管埋设,通信线路和电力线路分设在道路两侧。
规划固定电信主线普及率近期达到40部/百人,远期达到60部/百人;旅游接待设施1.2部/每床。
第三十条、 管线综合规划
各种管线均平行于道路布置。
在主、次干路机动车道下原则上不布置地下管线。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各种管线垂直方向的相互关系从浅到深的一般次序为:通信管线、电力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当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压力管线让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第三十一条、 环境卫生规划
1. 景区内设置8处小型的垃圾回收站,位于补崩村、北入口服务区、大沙坝服务点、广南里村、曼竜代村、曼那村、曼东村和南入口。规划垃圾回收站按每0.1~1 平方公里一处布置。
2. 景区内的生活垃圾由小型垃圾转运站收集后运送至勐腊县城转运站,经压缩后由压缩密封式垃圾车运至垃圾处理场的方式。
3. 结合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公共厕所。
4. 景区内垃圾箱结合旅游接待设施规划进行设置。沿游线每隔100米-200米左右设置一个。
5. 设置专用的环卫车辆,配备相应的保洁人员。
第十二章 重点建设区用地规划控制
第三十二条、 总体控制
1. 红线控制
本次规划红线指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主要包括: 213国道和015乡道,道路宽度12米,连接各游览设施用地,道路宽度6米。
2. 蓝线控制
曼竜代、曼竜勒村庄附近以南腊河常年平均水位高程(以西双版纳州水利部门批准的常年水位线为准)外扩15米、其余部分外扩50米的岸滩为景区的水体保护范围边界,汇入南腊河的支流外扩50米为水体保护范围边界,在此区域内建设保护林带(湿地)。
大沙坝水库在补崩村附近控制水库岸线外扩15米为保护范围边界、在广南里村控制外扩15米为保护范围边界。
3. 绿线控制
213国道和015乡道道路红线外扩50米为绿地保护边界。
4. 黄线控制
本次规划的黄线主要是大沙坝水库水利设施和勐腊供水厂。规划严格控制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不得进行与用地性质不相符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建设用地控制导则
景区游览设施用地面积为82.99公顷,总建筑面积340500㎡。
其中:
北入口服务区游览设施用地面积为29.1公顷,建筑面积120000㎡。
南入口服务区游览设施用地面积为0.61公顷,建筑面积2100㎡。
大沙坝游览区游览设施用地面积为9.53公顷,建筑面积41500㎡。
南腊河田园、傣寨游览区游览设施面积24.83公顷,建筑面积131700㎡。
背景培育区游览设施用地面积10.06公顷,总建筑面积27500㎡。
热带雨林保护区游览设施用地面积8.86公顷,总建筑面积17700㎡。
第十三章 居民社会控制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第三十四条、 居民点调控布局
1. 重点发展型居民点
包括广南里、曼降、曼竜勒、曼竜代、曼岗纳、曼东等5个傣族村落和1个哈尼族(爱伲人)村寨。在展示型居民点内,禁止新增工业、禁止新开垦橡胶林、禁止新建与旅游点性质与管理目标不符的项目,对建筑及环境的修缮、改建,必须以尊重原有的传统风貌为原则,杜绝出现建设性破坏行为。
新增居民点用地按照村庄人口规模采用土地部门规定的宅基地指标控制。根据村庄特色及定位,增加居民商贸发展用地或游览设施用地,发展旅游餐饮、接待等服务,以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2. 一般发展型居民点
包括曼勇、曼拼、曼回、曼哈、曼暖叫、曼浓、曼贺、补崩等8个傣族村落。现状望天树景区的接待服务设施位于补崩村附近,建设了表演场等设施,且用地相对紧凑。规划将望天树景区的服务接待设施纳入北入口服务区统筹考虑,因此将补崩村归入一般发展型居民点进行控制。
此类居民点内,对建筑及环境的修缮、改建必须符合传统风貌的要求,禁止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新增居民点用地按照村庄人口规模采用土地部门规定的宅基地指标控制。
3. 一般控制型居民点
包括景区范围内其它村寨及永丰农场和永春农场等居民点,禁止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应有控制的发展用地规模,新建、改建建筑的形式、材料、尺度,形式应具有地方风格。
新增居民点用地以当地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来控制。
第三十五条、 傣族民居保护保障措施
1. 对现有质量较好的住房,在不违背规划村庄发展方向及整体生态要求的前提下,予以保护。
2. 现状基础较好,但局部材质、色彩与周边环境不协调,或院落布局不合理、建筑结构不利于使用的,应予以改造。
3. 改造建筑应尽可能采用木质原色外墙、小青瓦屋面,材质、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 完善传统民居院落布局,强化傣族干栏式建筑特征,体现傣族民居特色。
5. 对不能原址翻建或改造的院落,需在规定地块上进行修建,并自觉接受技术专家和景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与现场技术指导。
6. 新建院落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60%,绿化率不低于30%。
7. 景区应对傣族保护民居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十六条、 居民区经济发展规划
1. 在现状以橡胶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基础上,引导居民向复合种植、旅游等多种经营收入方式转变。
2. 扶持个私经济的发展,组织生产与旅游相关的傣族、哈尼族(爱伲人)文化旅游产品。
3. 坚持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牧业。
4. 大力发展经济林果木及地方特色树种、热带特色花卉。
第十四章 管理规划
第三十七条、 管理机构设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勐腊景区的监督管理;成立勐腊景区管理处作为具体机构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勐腊景区详细规划》负责勐腊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设项目管理
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需要穿越风景名胜区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大建设项目,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指导和监督;风景名胜区内的其他项目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
勐腊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集镇规划和村庄规划时,涉及勐腊景区的,应当符合《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25)》和《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勐腊景区详细规划》的要求。集镇和村庄规划用地内的建设项目(除风景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体设施外),经勐腊景区管理机构实施前置审查后,由勐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规划许可和建设管理。
第三十九条、 建立景区特许准入制度
建立勐腊景区的特许准入制度。经营者向风景区管理机构申请《风景名胜区准营证》,并取得工商、税务、环境、卫生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方可经营。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规划图册和规划说明书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实施日期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1:重点建设区域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
用地名称 |
建设用地面积总面积(Ha)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现状建筑面积(万平米) |
保留现状建筑面积(万平米) |
新增建筑面积(万平米) |
建筑容量(规划面积)(万平米) |
保护级别 |
A-1 |
休养保健用地乙3 |
0.59 |
0.6 |
30% |
11 |
0.00 |
0.00 |
0.35 |
0.35 |
三级保护区 |
A-2 |
休养保健用地乙3 |
2.04 |
0.6 |
30% |
11 |
0.00 |
0.00 |
1.22 |
1.22 |
三级保护区 |
A-3 |
休养保健用地乙3 |
0.66 |
0.5 |
30% |
8 |
0.00 |
0.00 |
0.33 |
0.33 |
三级保护区 |
A-4 |
休养保健用地乙3 |
0.14 |
0.5 |
30% |
8 |
0.00 |
0.00 |
0.07 |
0.07 |
三级保护区 |
A-5 |
休养保健用地乙3 |
0.86 |
0.5 |
30% |
11 |
0.00 |
0.00 |
0.43 |
0.43 |
三级保护区 |
A-6 |
休养保健用地乙3 |
2.05 |
0.5 |
30% |
11 |
0.00 |
0.00 |
1.03 |
1.03 |
三级保护区 |
A-7 |
游娱文体用地乙2 |
2.73 |
0.5 |
30% |
11 |
1.37 |
1.37 |
0.00 |
1.37 |
一级保护区 |
A-8 |
居民点建设用地(现状)丙1 |
6.6 |
0.7 |
|
7 |
4.62 |
4.62 |
0.00 |
4.62 |
三级保护区 |
A-9 |
旅游点建设用地乙1 |
2.5 |
0.4 |
30% |
11 |
0.00 |
0.00 |
1.00 |
1.00 |
三级保护区 |
A-10 |
休养保健用地乙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