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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防汛应急预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9-25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防汛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强降雨和汛期城镇灾害防范与抢险工作,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城镇防汛工作有序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作的工作原则,发扬吃苦耐劳精神,动员全州住建系统全力投入城镇防汛抢险救灾,确保城镇安全运行,尽一切努力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主要任务
(一)指导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城镇防汛预案,开展防汛演练。
(二)协助和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城镇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县市、园区开展汛前城镇排水管网、沟渠、街道雨水口、城镇低洼地的清淤疏浚工作情况。
(四)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城镇燃气、人防、公共厕所等设施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场地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设施和施工场地安全度汛。
(五)检查县市、园区抢险队伍、抢险器械、抢险物资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县市、园区住建系统城镇防汛抢险救援力量跨地区相互支援。
(六)指导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修复水毁市政基础设施。
(七)完成州委、州政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切实做好城镇防汛工作,成立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肖云康 党组书记
副组长:杨建玲 局长
曾志海 副局长
易德军 副局长
刘 伟 副局长
徐振科 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王朝雄 办公室副主任
蒋志明 政策法规科科长
邓成颖 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科长
陈 尧 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监管科科长
桂敬杰 城市规划科副科长
赵 云 副调研员(城市建设科负责人)
杨进明 村镇规划建设科负责人
王亚亮 科技和标准定额科科长
胡 琦 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刘晓文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叶娅玲 勘察设计科科长
张晓林 人防工程与指挥信息科科长
张菊萍 副调研员(计划财务科负责人)
曾 攀 州风景名胜区管理所所长
胡 军 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严 彬 州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肖文武 荔园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科,办公室主任由赵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朝雄、杨进明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科室抽调,办公室联系电话:2127581,2133125,2581046。领导小组如有人员调整,由变动后人员补充。
四、应急响应行动与主要措施
防汛应急响应行动根据州政府或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全局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随时待命投入抢险工作,确保完成州委、州政府、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二)各科室、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第一时间赶往险情现场,协助当地政府指挥抢险队伍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扩大。
(三)对排水管网沟渠、积水路段、地下通道、立交桥下、供气设施、人防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地下停车场、大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积水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四)重点监视积水区域、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处置险情,防止事态扩大。
(五)必要时,协调组织其他县市、园区住建系统城镇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实施跨地区支援。
(六)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州政府或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终止应急响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防汛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城镇防汛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发生汛情必须到一线检查指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二)统一思想,服从指挥。各科室、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要在汛前切实做好动员工作,明确分工和工作职责,服从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恪守职责,落实好防汛工作任务,对工作不到位而影响防汛排涝任务落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事态变化等重要信息收集、汇报工作,原则上每天上午11:00,下午17:00以前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2次,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报告时可以电话报告,后补书面报告。涉密材料要专人、专车上报,上报材料要经主要负责人审阅。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接收采访和对外发布、泄露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和情况,违者将严肃处理。
严明纪律,强化督查。全体干部职工手机24小时开机待命,在接到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出的指令后,必须及时到达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向局长履行请假手续。对因通信不畅导致不能第一时间到岗或擅离职守、消极怠工、措施不力等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应急办公室在应急处置基本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