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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11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各园区建设局: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及《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18﹞66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全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城镇燃气企业检查内容。
1.企业持证经营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5.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供应储备站、燃气分销网点、换瓶点的安全经营情况。6.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服务情况。7.隐患排查治理情况。8.应急管理情况。
(二)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检查内容。
1.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情况。2.规划编制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4.严格监管执法情况。5.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6.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听取汇报、查看痕迹材料、实地查看。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
组 长:易德军 州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赵 云 州住建局副调研员(电话:18869118111)
杨进明 州住建局城市建设科负责人
陈建兵 州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王新洪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匡 平 州工商局副科长
张鑫颖 州质监局科员
四、检查时间
2018年7月10日—11日
五、检查要求
(一)突出工作重点。以查找问题为主,紧密围绕检查内容组织检查,实地抽查。
(二)强化情况反馈。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并汇总形成检查报告。
(三)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规定,严格按权限、职责开展检查工作,减少陪同、减少会议、简化接待。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