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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景洪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13
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修改景洪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通知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给予审查景洪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6-2030)的请示》(景建报〔2017〕188号)收悉。
2017年8月23日,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对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景洪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6-2030)》方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请督促设计单位认真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对该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尽快将规划文本及相关图件修改完善报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景洪市中心城区人防工程专项规划评审意见
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附件
景洪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评审意见
2017年8月23日,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景洪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评审会。州规委办公室、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交通局、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版纳供电局、版纳机场、景洪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局、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经过评审,专家组认为,《景洪市综合交通系统总体规划》,对景洪市的综合交通进行了流量分析和预测,提出了初步规划思路,但规划定位不明确,编制成果内容与编制深度存在较大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景洪市人民政府明确综合交通规划的定位、规划层级;综合交通规划应当与景洪市城乡总体规划衔接。建议规划定位为城乡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进一步深化细化规划编制成果,补充完善编制内容和编制深度。提出针对性的规划思路,注重规划的实际指导作用;
二、建议规划的编制与住建、发改、交通、国土等各部门,以及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衔接,确定重要规划项目的选址、功能和规模。
专家组认为,提交的规划定位不明确,与城市总体规划、各部门规划没有进行必要的衔接,规划成果缺乏可操行和可行性。建议重新调整规划思路,重新编制规划成果。
评审专家组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