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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二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09
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修改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二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专项规划的通知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度假区二期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三个专项规划审查的请示》(西旅度管报〔2016〕48号)收悉。2017年1月18日,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对中社科(北京)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二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请督促编制单位认真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对该规划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完善的规划文本及相关图件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二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评审意见
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附件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二期)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方案评审意见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二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方案评审会于2017年1月18日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受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专家组对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二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进行了评审,州规委办公室、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环境保护局、中国电信西双版纳分公司、市城投管道燃气公司、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及规划编制单位中社科(北京)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领导参加了会议。
经过评审,专家组认为,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二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对城市片区建设现状进行分析,结合片区地形条件,充分结合了片区的发展需求。项目编制符合满足政策与技术规定,能够满足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发展需求。规划空间平面布局基本合理,附属设施基本完善,规划成果较为规范。
经投票表决,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规划方案评审,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规划应当注重开发建设的可行性。建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区域相对集中,形成整体。地下公共服务、商业、文化、医疗、教育等设施应当集中布置,并配套地下停车库和附属设施;
二、对片区的人防地下空间需求进行分析,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结合;
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平面布局,应当与地下管廊规划衔接,避免冲突;
四、补充完善环境保护措施。提出地下空间通风口的设置要求。核实环境保护执行标准和监测数据;
专家组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评审专家组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