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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修改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3-17
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要求修改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的通知
景洪市人民政府:
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对《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审查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请示》(景政报〔2016〕3号)的批示。2016年2月19日,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方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请督促编制单位认真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对该规划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完善的规划文本及相关图件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评审意见
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
附件
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评审意见
《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评审会于2016年2月19日,由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受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专家组对报审的《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进行了评审。州规委办公室、州住建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文体广电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旅发委、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人防办、州消防支队、西双版纳机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嘎洒度假区管委会、景洪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等单位领导及规划编制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人员参加了会议。
专家组一致认为,《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对城市现状与发展方向进行了分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了统筹与协调。明确了城市发展综合战略目标。规划编制成果基本规范,基本符合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但提交的规划方案资料不充分,与各行业规划衔接不足。为使规划更趋完善专家组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对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价,提出中心城区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建议重新归纳城市性质,调整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及各功能分区发展目标。
二、规划应当与西双版纳州“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合理确定城镇发展目标和基本思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市域工业园区的发展状况,并提出合理的工业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
三、进一步优化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完善城市公交系统规划、铁路规划。明确铁路、公交站点及重点枢纽。补充玉磨铁路沿线站点规划布局,并与周边城镇规划结合。
四、结合城市现状及发展趋势,合理确定中心城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重新定位各片区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突出旅游发展重点。核实历史文化保护重点,补充曼弄枫片区南传佛教历史文化区规划内容。建议增加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内容,补充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及相关内容。
五、进一步与“多规合一”成果衔接,明确规定备用地的规划管理措施与原则,已审批用地应当明确其用地性质。进一步论证近期建设用地的可行性,提出耕地保护措施。
六、依据《西双版纳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补充中心城区机场净空区控制规划。
七、核实城市、乡镇饮用水源,按照城市近远期的发展规模,合理确定近远期城市供水量与污水量预测,并协调安排近远期自来水厂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
八、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及相关要求,合理布局配套养老及社会福利设施。
九、进一步与环境保护规划衔接,核实环境保护分区规划与各项指标。
十、修改完善电力系统专项规划,补充通信基站规划原则。
十一、结合地下空间规划布局,补充城市人防设施专项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消防站用地,增加澜沧江水上消防站规划,增加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
经评审,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该规划方案,建议按照专家组意见调整规划思路,完善规范规划成果。
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评审专家组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