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

来源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西双版纳州城镇建设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发展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对加快全州城镇建设,优化城乡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州委五届七次全会、州十届政府七次全会的部署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简称《规划》)。

《规划》是统揽全州城镇建设今后五年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宏观调控城乡发展,合理配置资源要素,优化产业与生产力布局,推进城镇建设的重要依据。围绕《规划》提出的城镇建设指导思想、主要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创新建设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强城镇功能,扩大城镇规模,提升城镇形象,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一、城镇建设“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城镇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和省、州各项战略决策,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昆曼国际大通道建设的历史机遇,坚持以城镇化发展为第一要务,真抓实干,“十五”计划主要指标顺利完成,城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城镇化建设迈出新步伐

立足州情,研究制定了全州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战略布局和具体措施,积极构建以景洪中等城市为核心,勐海、勐腊县城两小城市为纽带,勐罕镇等14个中心小城镇为基础的1214”州域城镇体系。勐养、勐遮、勐捧镇已被列为省级中心镇,勐龙镇列为省级重点小城镇,勐罕、打洛、勐仑镇与易武乡列为省级旅游小镇,勐腊镇、尚勇镇列为国家重点小城镇建设。2005年末,全州城镇建成区面积39.25平方公里,比“九五”末增长32.15%;城镇化水平32.16%,比“九五”末提高了9.36个百分点。

 

全州1214”城镇体系构成表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中心小城镇

景洪市

景洪城市

 

普文镇、勐养镇、勐罕镇、勐龙镇

勐海县

 

勐海县城

打洛镇、勐遮镇、勐混镇、勐阿镇

勐腊县

 

勐腊县城

尚勇镇、关累镇、勐捧镇、勐仑镇

勐伴镇、易武乡

合计

1

2

14

(二)城镇规划工作进一步加强

——规划编制力度加大。全州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已完成。市县(区)相继完成了一批城市总规修编、详规和专业规划编制,完成了景洪市和勐海县城地形航空拍摄出图工作。25个乡镇总规修编先后完成。景洪、勐海、磨憨3个省定工业园区规划通过了省、州两级评审。西双版纳会展中心、普洱茶文化园、允景洪中学、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等一批建设项目规划也已完成。

“十五”期间全州城镇规划编制完成情况表

 

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

专业规划

景洪市

城市总规修编(127km2);旅游度假区二期分区规划编制(21.03km2);普文镇、勐罕镇、勐养镇、勐龙镇、嘎洒镇、基诺山乡、勐旺乡、景讷乡总规修编。

城市中心北片区控规(7.4km2)、中心南片区控规(5.2km2)、江北片区控规(4km2)、嘎洒片区控规(4km2)、嘎栋片区控规(1.18km2)编制。

城区消防规划、水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勐海县

打洛镇、勐遮镇、勐阿镇、勐满镇、勐混镇、勐宋乡、布朗山乡、格朗和乡总规修编。

县城新区控规编制(1.2km2

 

勐腊县

县城总规修编(11.8km2);磨憨边贸区总规编制(9.06km2);勐仑镇、勐捧镇、勐满镇、关累镇、尚勇镇、勐伴镇、易武乡、瑶区乡、象明乡总规修编

县城南腊河片区控规(6.69km2)、办公区修规;磨憨边贸区控规(9.06km2)编制。

县城消防规划编制

——规划管理取得新进展。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城镇规划工作,深化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州建设局的规划建设科分设为规划科和建设科。景洪市建设局的规划与建设职能分离,组建了市规划管理局。健全了城镇规划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制度,把建筑物灯饰光彩、太阳能、空调外机、水箱等设计安装纳入规划审查范畴。建立了城镇规划日常巡查和规划项目综合验收制度,开展规划执法检查活动,查处违规建设项目,加强了规划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城镇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绩显著。“十五”期间,全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资6.79亿元,比“九五”期间增长2.26倍。先后完成了城市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绿化美化和亮化等大批建设工程。2005年末,全州城市(县城)道路总长132.89公里,比“九五”末增长22.56%;人均道路面积15.13平方米,比“九五”末增加7.85平方米;城市给水管网总长168.3公里,比“九五”末增长48.94%;城市日供水能力8.2万立方米,比“九五”末增长62.69%;城市用水普及率97.42%;城市污水处理率47.3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1.4%,均比“九五”末有全新突破;城市绿化覆盖率30.0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62平方米;城市燃气普及率74.41%

 

 

   “十五”期间全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表

 

景洪市

勐海县

勐腊县

道路

宣慰大道、勐泐大道中心路段、澜沧江路、么龙路、勐腊路、景亮路、曼听路、黎明巷、景洪电站沿江两岸道路;旅游度假区勐泐大道延长线、4号路、8号路首段、9号路首段等。

南海路、佛双路、沿河路、茶乡路、东纳路、景养路等。

勐腊北路降坡改道工程、新城主干道、南腊广场道路、县小路段、曼庄路;磨憨边贸区景观路等。

给排水

污水处理

江北自来水厂、景洪污水处理厂、城区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等。

那达勐水库引水工程、县城给水管网改造工程。

县城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磨憨边贸区盐塘水库引水与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等。

垃圾处理

景洪垃圾处理场、曼听垃圾处理中转站。

完成县城垃圾处理场可研报告等。

完成县城垃圾处理场可研报告等。

绿化美化

与亮化

城区主街道、机场路、新老大桥桥头、5个公路转盘绿化美化与亮化工程等。

南海路、佛双路绿化美化与亮化工程等。

县城主街道、街心花园、勐腊北路和磨憨边贸区景观路绿化美化与亮化工程等。

——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十五”期间,全州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资1.37亿元,比“九五”期间增长3.07倍。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2005年末,全州乡镇镇区道路总长51公里,道路总面积50.36万平方米;镇区用水普及率90.85%,比“九五”末增长10.62%;镇区排水管网总长101公里,比“九五”末增长38.22%;镇区生活垃圾简易处理率25%,比“九五”末增长10%;镇区绿化覆盖率8.22%,比“九五”末增长1.1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3.77平方米。

    (四)城镇特色化管理成效明显

建立了城镇规划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特色化专家评审和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制度,民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工作已列入地方立法规划。开展傣族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活动,建立少数民族建筑文化研究创新奖励制度,编辑出版了《西双版纳傣族新民居建筑方案集》。制定傣族新民居施工导则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加强民间工匠工艺技术培训,在勐海镇曼尾村、嘎洒镇曼景法村成片推广建设新民居,弘扬了民族特色。“十五”期间,全州累计推广建设傣族新民居92栋,总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总投资1173.07万元。

(五)城镇市政公用事业与住房制度改革初见成效

州政府与市县政府签订了《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目标责任书》。景洪市完成了城区部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公开拍卖和报刊亭经营权、户外广告设置权、环卫保洁权的公开出让。勐腊县完成了县自来水厂退出国有资本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县城路灯广告牌经营权的公开转让。城镇全面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启动了住房货币化分配改革。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2005年全州城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8%,比2000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贷款期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城镇职工购建住房能力逐步增强。

(六)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住房二级市场已经启动,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不断规范。2005年末,全州

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50家,房地产经纪企业4家,房地产评估企业3家,物业管理企业6家。景洪市世纪新城、莎湾商贸城、福德广场、乾龙步行街、紫钻豪苑小区,勐海县城佛海商业街、迎宾小区,勐腊县城南腊广场、福光小区,磨憨边境贸易区步行街等一批房地产建设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推动了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十五”期间,全州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7.01亿元,比“九五”期间增长8倍。2005年全州存量住房上市成交面积22.99万平方米,成交额1.73亿元;房地产业实现地方税收1797万元,比2000年增长10倍。2005年末,全州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6.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6.4平方米,分别比“九五”末增长33.57%5.47%

 

(七)建筑市场管理规范有序

——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推行建筑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实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加强了勘察设计管理。建立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和竣工质量综合验收制度,开展施工现场实物结构安全性检测和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强化了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管。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规范了工程造价市场。贯彻实施云南省新颁布的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健全招投标制度,完善了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十五”期间,全州完成招标工程323项,应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为100%,累计节约投资1784.5万元。

——建筑业快速发展。组建了州建筑业协会。建立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开展建筑执法检查和优质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规范了建筑市场行为。建筑业结构逐步趋于合理,涵盖了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送变电、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商品混凝土、建筑爆破与拆除等多个专业。2005年末,全州共有建筑业企业30个,其中总承包企业21个,专业承包企业9个;建筑从业人员7496人,比“九五”末增长59.83%2005年全州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2.5亿元,比2000年增长47.07倍;建筑企业劳动生产率人均6.93万元;建筑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45.6%,比2000年提高了35.42个百分点。

 

(八)风景名胜区事业取得新业绩

——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得到加强。召开全州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重新明确建设部门的主管职能,调整充实州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成员,加强了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开展西双版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健全管理制度,指导景点编制建设规划,对全州景点建设项目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处违章建筑,督促4个景点对部分影响景观的建设项目实施了拆除改造。完成了西双版纳机场、景洪港和部分景点的标志牌建设。

——风景名胜区建设取得成效。“十五”期间,全州景点建设累计投资4.2亿元,比“九五”期间增长95.07%。建成了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特色鲜明的景点12个,完善了一批基础设施和旅游接待设施。风景名胜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逐步提高,带动了旅游、商贸、文化娱乐、交通运输、园林绿化、工艺品开发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九)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成果显著

2005年春节前,全州全面完成了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任务。2005年末,全州已清理完成网上拖欠工程款1.27亿元,清欠率为100%,提前实现了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的清欠目标。

(十)建设行业科技应用和职业培训有新进展

建筑施工企业推广应用了新型门式、碗扣式脚手架、粗钢筋对焊连接技术、预应力张拉技术和新型屋面隔热防水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全面采用了新规范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贯彻实施新版建筑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行业标准,开展规划管理、勘察设计、招投标、标准定额、建筑施工、房地产、物业管理等职业技术培训,组织项目经理参加建造师资格培训考核,提高了建设行业专业水平。2005年末,全州建设部门在职高级专业职称人员5人,中级专业职称人员71人,分别比“九五”末增长4倍和87%

(十一)建设行政管理得到加强

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抓好“三个文明”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政务公开承诺制、行政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考评制和建设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全州建设部门的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有了较大改善,增强了依法办事能力。

“十五”期间,全州城镇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城镇规模较小,综合功能不强,城镇化进程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规划编制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集镇与村庄的建设管理比较薄弱;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不够健全,投入不足;城镇建设管理的系统性、协调性不够,地方民族特色不浓;建筑设计科研和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运用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还不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存在;建设行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需要在“十一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城镇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时期,是全州加快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城镇建设工作必须抓住机遇,立足科学发展,完善体制和机制,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努力开创建设事业的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镇建设全局。贯彻实施“1214”州域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加快县城建设、抓好旅游小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为重点,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深化城镇建设体制改革,创新城镇建设工作机制,突出城镇规划工作,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城镇市容环境,扩大城镇建设规模,提升城镇综合功能,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发展城镇经济,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建设市场,壮大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推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可持续发展,又快又好地建设城镇,促进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城镇的原则。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在城镇增量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建设质量,不断改善市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水平。

2、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充分发挥规划综合调控作用和指导服务功能,处理好城镇建设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

3、坚持资源集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增强城镇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为主线,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节地、节能、节材和建设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

4、坚持突出特色,提升城镇形象的原则。依托城镇区位和资源优势,注重做好热带亚热带风貌、傣族为主的民族建筑文化、水文景观和边境特色的“热、傣、水、边”建设文章,保护和弘扬民族传统建筑艺术,构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生态园林城镇。

5、坚持经营城镇,对外开放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要素,盘活城镇资产经营。优化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

6、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城镇地域环境的差异,在维护建设法规制度和宏观调控政策统一性、严肃性的同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建设管理措施和调控方式的针对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城镇建设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城镇发展活力。

三、“十一五”城镇发展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健全城镇规划综合调控和区域协调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初步形成城市、县城、中心小城镇和乡集镇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协调的全州城镇体系发展格局。把景洪市(包括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建设成为亚热带风貌突出、民族风情浓郁的国际旅游城市,逐步达到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的标准;把勐海县城建设成为农产品深加工、边境贸易和避暑休闲度假的边疆民族特色城镇;把勐腊县城建设成为热带生物加工、热带雨林生态游、连接东南亚边境口岸的傣乡风情城镇;把磨憨边境贸易区建设成为对外贸易加工、跨境旅游的边境口岸小城镇。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比较健全;民族传统建筑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的行为规则和监管机制基本完善。到2010年,全州城镇化水平达到38%以上。

 

 

 

 

 

 

 

 

 

 

 

 

 

 

 

 

 

 

 

 

 

 

 

 

 

 

 

 

 

 

 

 

 

 

 

 

 

 

 

 

 

 

 

 

 

 

 

 

 

 

 

 

 

 

 

 

 

 

 

 

 

 

 

 

 

 

 

 

 

 

 

 

 

 

 

 

 

 

 

 

 

 

 

 

 

 

 

 

 

 

 

 

 

 

 

 

 

 

 

 

 

 

 

 

 

 

 

 

 

 

 

 

 

 

 

 

 

 

 

 

 

 

 

 

 

 

 

 

 

 

 

 

 

 

 

 

 

 

 

 

 

 

 

 

 

 

 

 

 

 

 

 

 

 

 

 

 

 

 

 

 

 

 

 

 

 

 

 

 

 

 

 

 

 

 

 

 

 

 

 

 

 

 

 

 

 

 

 

 

 

 

 

 

 

 

 

 

 

 

 

 

 

 

 

 

 

 

 

 

 

 

 

 

 

 

 

 

 

 

 

 

 

 

 

 

 

 

 

 

 

 

 

 

 

 

 

 

 

 

 

 

 

 

 

 

 

 

 

 

 

 

 

 

 

 

 

 

 

   (二)分领域主要预期目标

1、城镇规划工作。统筹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州域1214”城镇体系稳步推进,城镇规模扩大,功能增强,品位提高,基本实现城市现代化、县城城市化、集镇城镇化、村庄文明化、建设特色化、城乡一体化的“六化”发展目标。

2、市政公用事业。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逐步深入。到2010年,全州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达到50%以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益性文化设施逐步完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到2010年,全州城市(县城)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8平方米,比“十五”末增加2.87平方米;城市用水普及率100%,比“十五”末增长2.58%;城市污水处理率65%,比“十五”末增长17.6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比“十五”末增长33.6%;城市绿化覆盖率35%,比“十五”末增长4.98%;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平方米,比“十五”末增加5.38平方米。乡镇镇区用水普及率100%,比“十五”末增长9.15%。中心小城镇建有1条经过硬化和绿化的街道,1个管网配套的自来水厂,1个垃圾处理场或垃圾填埋场,1个卫生、整洁、规范的集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 1个综合性、多功能的文化娱乐场所和青少年文化活动站, 1个环境优良的住宅小区,1个集中连片建设的乡镇企业小区, 1个公共停车场和12座卫生公厕。乡集镇建有1条硬化的街道,1个自来水厂,1个垃圾填埋场,1个集贸市场,1座卫生公厕。

    3、住宅与房地产业。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住宅建设总量持续稳定增长。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到2010年,全州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平方米,分别比“十五”末增长4.87%13.64%

    4、建筑业。建筑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筑企业活力和竞争能力得到增强,工程建设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交易行为合法规范,工程风险逐步得到有效防范。工程建设速度与效益基本协调,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5、风景名胜区事业。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开发利用与监管工作相互协调。景点建设稳步发展,风景名胜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较大提高。到2010年, 3个以上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景点达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的建设要求。

6、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体制。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初步形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

7、建设行业科技进步与人才培养。城镇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等行业科技含量明显增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得到推广应用,初步形成资源节约型城镇发展模式。行业管理信息实现联网共享。基本形成运行规范、实施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到2010年,全州建设部门在职高级专业职称人员达到15人,中级专业职称人员达到98人,分别比“十五”末增长2倍和38%

四、城镇发展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城镇规划工作

1、加大规划调控力度。统筹抓好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促进城市、县城、中心小城镇和乡集镇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景洪城市和勐海、勐腊县城的规划水平,发挥城市建设对乡镇和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景洪、勐海、磨憨三大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提升勐遮、勐阿、勐混等乡镇农产品精加工能力,发挥勐罕、打洛、勐仑镇与易武乡旅游业发展优势,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处理好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增强城镇综合实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对城镇建设的分类指导作用,建立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严格城镇规划实施和执法监督管理。突出规划调控的重点,强化城镇发展的分区管制。做好城镇规划基础性工作,明确规划强制性控制内容,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2、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质量。改进城镇规划编制方法,完善规划编制内容,扩大规划覆盖面。争取2006年景洪城市控制性详规覆盖率达到100%2007年勐海、勐腊县城控制性详规覆盖率达到100%。力争2006年大渡岗、景哈、西定、勐往乡完成乡镇总规修编。“十一五”期间, 14个中心小城镇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同时,各市县争取每年完成30个村庄建设规划。

(二)重点抓好城市、县城、旅游小镇和村庄建设

1、加强景洪城市建设。围绕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为主的“五创”工作,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努力突出“热、傣、水、边”四大特色。着力抓好“一江、两湖、四桥、五片区”的城市布局建设,优化功能分区,营造热带雨林生态环境、城区水景与民族传统建筑文化和谐发展的城市特色景观系统。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进工业园区和沿江经济带的规划建设,提高城市发展经济实力。加强城区市政建设管理,稳步推进旧城区改造,不断改善市容面貌和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通过高起点规划城市、高标准建设城市、高效能管理城市、高水平经营城市,提高建设的现代化水平,使城市设施配套、服务完善、功能齐全、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文化独特、管理有序,进一步提升景洪城市的形象和品位。

2、加快勐海、勐腊县城建设。根据县城性质、规模、结构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掘人文和自然生态资源,用经营城市和民族特色文化的理念指导县城建设。制定和完善县城规划,加强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逐步扩大县城规模,为早日撤县设市奠定基础。培植县城建设的自主创新能力,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县城功能和建设档次。健全县城规划实施和监管机制,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用地管理,坚持实行建设项目 “一书两证”规划许可管理制度,促进县城建设有序进行。依托产业发展和各类园区建设,建立具有优势的产业支撑体系,增强县城综合实力和发展活力。注重节约型县城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县城可持续发展。加强县城市容管理,优化生产生活环境,逐步实现绿化、美化、净化和亮化的目标。推进数字化县城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县城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县城建设的管理效应。

3、抓好旅游小镇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建设方针,加强勐罕、打洛、勐仑、易武4个省级旅游小镇建设。明确旅游小镇定位,确定保护目标和开发建设重点,保持原有景观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争取2006年完成旅游小镇规划编制。抓好旅游小镇交通、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整治和管理,做好旅游小镇开发建设的前期工作。制定和落实旅游小镇建设的政策措施,扩大宣传推介,提高旅游小镇知名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各类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参与旅游小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的开发,推动旅游小镇建设全面发展。

4、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的相关工作。建立城镇建设带动乡村发展的长效机制,整合村庄资源,节约使用土地,完善村庄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指导编制好村庄建设规划、城乡结合部改造规划和村庄民族传统建筑保护规划。以“城中村”、“镇中村”、中心村、公路沿线村和旅游景点内村庄为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抓好村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坚持乡村风貌和民族特色,推进以傣族新民居为主的少数民族特色民居建设,防止民族传统建筑异化现象的产生。加强农村住房报建和审批管理,制止私建、乱建住房的行为发生。引导村民相对集中建房,做好以“改水、改路、改厕、改房、改灶”和“治脏、治乱、治差”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使村民逐步向文明、整洁、健康卫生的现代生活居住方式转变。

(三)不断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城镇道路建设。继续增加投入,优化城镇道路网布局和结构,适度扩展路面,提高道路建设质量。规范人行道、人行通道口和公交停靠站台的设置,完善停车场点、人行天桥等道路设施,保障城镇交通安全、畅通。

2、加强城镇供水保障系统建设。完善供水规划,配套供水设施,改善供水条件,提高供水水质,着力解决城镇部分居民饮水难的问题。抓好城镇给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制定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应急保障预案。督促供水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强化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和服务监管,提高供水服务质量。

3、加强城镇排水防涝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完善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做好排水管道疏淤清理工作,保障城镇路面地表排水畅通。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和监测,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达标排放率和污水再生利用率。

4、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抓好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垃圾清运率和处理率,改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进一步完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着重抓好勐海、勐腊县城垃圾处理场建设。提高城市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科技水平,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再生资源利用。

5、加强城镇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体系,适当控制建筑密度,扩展公共绿地,做好绿化管养工作,增强城镇绿化生态效益。培育发展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合理布局和种植本土热带乔木树种,营造“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特色风貌,建设地域特征鲜明的生态园林城镇。

6、加强城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编制完善项目规划,积极推进城市会展中心、少数民族博物馆、体育康体中心(运动场)、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宫)、科普画廊、泼水节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城市传承文明的服务功能。

7、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贯彻实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抓好城市主街道的人行道,商业街区、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口,公交停靠站台等候区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做好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街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逐步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8、加强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抓好市场规划,完善市场设施,强化市场建设管理,促进农副产品流通,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

9、加强乡镇停车场、公厕与环卫设施建设。抓好中心小城镇停车场布局建设。统筹乡镇公厕与各类环卫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整治和管理,着重解决乡镇“脏、乱、差”和入厕难的问题。

10、加快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体制、运作模式和经营方式的改革,着重抓好景洪城市自来水厂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育规范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与作业市场,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镇市政公用市场体系。加强区镇、场镇和园镇协作,实现区域市政公用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城镇市政公用事业进一步发展。

11、深化建设行业营利性企事业服务单位改革。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建立公开、公正、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分类推进城镇供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卫、园林绿化、工程勘察设计等企事业单位改革,整合管理资源和服务要素,增强自主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联营、融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完善城市非经营性或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体制,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对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建设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对具有垄断性的建设项目,通过业主招标、公平竞争的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加强项目运营的监管,保障公众利益。对已建成、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经依法批准后实行产权或经营权转让,用回收资金滚动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城市发展。

(四)努力加强城镇特色化管理

建立城镇特色化建设标准,完善特色化管理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特色化审查,做好项目特色化建设和验收的各项管理工作。开展低层、多层和中高层建筑的特色化设计研究,提高城镇特色化建设水平。在加强民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以傣族新民居为主的少数民族特色民居推广建设和民间工匠工艺技术培训,积极进行降低新民居工程造价的工艺技术研究,不断推出经济实用、节能、造型美观、民族特色浓郁、民族群众乐于接受的民居建筑新方案,以点带面抓好示范建设。

(五)积极建设节约型城镇

节约使用城镇土地,尽量减少城镇建设对耕地的占用。结合州内实际,分类制定城镇建筑管理标准,合理确定建筑物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公交线路,健全以公交汽车为主、客运出租汽车等为补充的公交体系,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废气污染。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开展城镇公共建筑、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工作,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墙体、节能灯具、屋面保温隔热技术及材料,开发新型太阳能利用装置。建立建筑节能科技推广机制,从建筑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施工、验收和维护使用等全过程,完善节能制度和保障措施。

(六)发展壮大房地产业

1、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继续开放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发展住房置业担保、住房交易代理、房屋置换等中介服务,增强房地产市场运营服务功能。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服务行为,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覆盖面。拓宽房地产开发的融资渠道,健全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完善房地产权属保障制度管理。积极在县城、重点小城镇和旅游小镇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满足城镇居民的住房消费需求。

2、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发放力度,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继续发展中小户型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引导建设廉租住房,着重抓好景洪城市廉租住房的建设。建立廉租住房管理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权利。推进城镇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完善住房补贴制度,提高城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研究制定解决进城务工农民住房问题的有效机制和途径。

3、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完善住宅产业技术支撑政策,提高住宅经济性和舒适性,促进住宅建设节能、环保和资源节约。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住宅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住宅产业向现代优势产业升级和转变。加强农村自建住房的指导,提供政策服务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村建房质量。

4、加强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实行房地产市场投资与需求的双向控制,引导住房供应和消费理性增长。在城镇总规的指导下,编制好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布局和比例,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使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合理规模和发展速度。停止城市规划区内10亩以下小宗土地的出让,提高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的综合利用率和开发效应。完善房地产市场准入、清出机制,推进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楼盘表为核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监测和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5、规范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科学编制城镇改造规划,合理安排拆迁规模和拆迁进度,稳妥推进旧城区改造。健全城镇房屋拆迁监管体系,加强拆迁企业的拆迁行为管理,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促进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发展。

(七)规范完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1、推动建筑业持续发展。调整完善建筑业结构,积极发展建筑施工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建筑工程咨询业管理制度,培育发展工程咨询机构和项目管理企业,提高重要建筑项目设计咨询和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提高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程度。引导建筑业企业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提高技术装配率,改进建筑作业方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发挥州建筑业协会的作用,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提质创优活动,促进建筑业不断发展。

2、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创新。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监管。逐步推行公益性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的代建制。以市场化、产业化的运作方式为目标,建立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

3、健全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完善建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推进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引导安全文明施工,制定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行科学、严格的施工现场监理制度,提高建筑工程监理水平。推进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制度建设,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落实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的管理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动态管理和监督。

4、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健全以质量为核心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管体系。强化勘察设计单位注册执业资质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抓好建设项目初设审查工作,把好工程设计质量关。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

5、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健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抓好勐海县、勐腊县工程交易分中心建设,依法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

6、加强建设工程标准和造价管理。抓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健全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管体系。构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实行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三价”备案管理制度,做好建筑材料价格信息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市场秩序,强化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7、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整肃市场信用,促进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优化建筑市场运营环境。完善建筑业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加强地区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发挥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

8、抓好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完善清欠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执法监管,督促拖欠单位和拖欠企业执行还款计划,争取200610月底前清理完成全州网外拖欠工程款任务。加强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完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担保制度,进一步健全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八)不断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和建设

1、完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贯彻实施“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和制度建设。建立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监管水平。

2、推进西双版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着重抓好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和实施。指导景点编制完善建设规划,扩大规划覆盖面。加强景点建设项目的监管,健全报建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影响景观的开发项目,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抓好景点标志牌建设,规范标志牌设置。开展文明景点创建活动,推进风景名胜区文明建设。

3、加强风景名胜区重点项目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着重抓好西双版纳游客中心、望天树景点、南糯山古茶文化园、巴达野生古茶树群保护等项目建设。

(九)大力推进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训

1、建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体系。整合建设领域科研技术力量,营造有利于促进行业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增加建设科技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围绕城镇建设的关键领域,抓好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以现代科技促进城镇发展。

2、加快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抓好行业电子政务和重点业务信息监管系统建设,着力搭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信息交流平台。

3、加强建设行业人才培养。抓好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继续再教育,加大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做好从业人员的技能鉴定、执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政策措施,把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吸引到建设行业中来,促进城镇建设发展。

(十)全面推进建设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1、加强建设领域法制建设。从执法为民、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入手,突出执法工作重点,贯彻执行好各项建设法律法规。根据州人大的民族立法规划,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府做好《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起草工作,促进地方建设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2、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规范建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途径,减少执法层次,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建立建设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管制度,保障执法工作规范有效地实施。

3、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工作流程。完善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的权力制约。建立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管理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强化执法全过程的监控。

4、抓好建设法规和综合性法规培训教育。开展建设法律法规培训和“五五”普法教育工作,增强建设部门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大建设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调动各方面依法建设城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城镇建设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十一)进一步加强建设行政管理

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为重点,继续抓好“三个文明”建设,推进“云岭先锋”工程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抓好建设部门基层党组织和干部职工队伍的建设。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有序地开展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完善建设部门绩效考核、执法考评、干部轮岗竞岗等规章制度,强化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转变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城镇建设保障措施

(一)建立城镇规划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编制城镇规划,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推行城镇规划设计招标制、规划公示制、规划听证制和规划成果展示制,建立科学的规划评价体系,健全专家和部门规划评审制度,提高规划编制的社会化程度和科学水平。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城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增强规划科技含量。加强规划主管部门对城镇规划的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增强规划的决策效应。

(二)加强城镇规划效能监察

落实城镇规划执法责任制,提高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规划的责任意识,防止违法审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发生,促进规划工作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强化城镇规划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案件,维护规划的法律性和严肃性。

(三)健全城镇规划实施监管机制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上级规划主管部门、社会舆论和公众对城镇规划实施的监督。加强城镇规划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城镇规划、项目规划实施情况和违反规划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建立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督制度,加强部门内部监管。完善城镇规划实施举报制度,严格执行规划实施行政责任追究制,推进规划管理政务公开。

(四)加强城镇建设政策措施衔接和协调

健全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的机制。做好城镇规划与州、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与实施各阶段的衔接。围绕城镇规划部署城镇建设,配套协调各种引导政策和措施,完善建设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行政协同体系,保障规划建设目标的实现。

(五)建立城镇建设动态跟踪和调控机制

加强城镇建设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建立分类科学、覆盖全面、征集便捷的行业基础数据统计体系,保证城镇建设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经常性城镇建设工作分析制度,做好规划建设情况的定期评估和跟踪评价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规划建设情况的监管,做好规划实施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工作。根据城镇建设的运行态势,适时、适度调节相关政策的施行时机和调控力度。

附件一:城镇建设关键词

1、城镇化:指常住居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2、城镇化水平:是衡量城镇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例来表示。

3、城镇体系:指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镇群体。我州城镇体系分为全州城镇体系、市县域城镇体系两级。

4、城市:指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20万人以上、不满50万人的为中等城市;不满20万人的为小城市。我州行政辖区内,一市两县政府驻地和磨憨边境贸易区均属于城市概念。

5、城镇规划:指对一定时期内城镇经济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及实施管理。我州范围内,全州城镇体系、市县(区)和乡镇总体规划均属于城镇规划。

6、城市总体规划: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7、城市分区规划:指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置以及各项建设做出进一步的安排部署和实施措施。

8、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进一步明确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

9、修建性详细规划:指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直接用以指导各类建筑和工程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

10、城市专业规划: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城市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各类设施建设,进一步明确容量、平面位置、标高、系统结构等为主要内容的规划。

11、城镇基础设施:是城镇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12、城镇市政公共设施:指城镇中为生活和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等。

13、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为目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而实施的改革措施。

14、风景名胜区:凡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经过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称为风景名胜区。

15、城镇规划效能监察:指城镇规划管理中,对规划的依法编制、依法审批、依法实施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察的行为。

16、城镇特色化:指城镇规划建设中,在规划布局、建筑造型、绿化美化和亮化等方面体现出来的特有民族、历史、文化、地理、自然、气候等特点,统称为城镇特色化。

17、城市“五创”工作:指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的“五创”工作。

18、“热、傣、水、边”特色建设:指我州城镇建设应充分体现的地域与民族文化特色。其中:

“热”:指城镇规划建设应适应西双版纳热带亚热带气候,营造宜人居住的生态环境;

“傣”:指城镇规划建设应突出以傣族为主的地方民族特色,充分展示浓郁的民族文化;

“水”:指城镇规划建设应保护和利用西双版纳自然水资源,在航运、水利、城镇景观、生态湿地等各项规划建设内容上充分发挥出水资源的优势;

“边”:指城镇规划建设应立足西双版纳特有的边境口岸区位优势,在城镇性质、发展方向、规划用地、建设布局、道路交通等方面,注重边境贸易、跨境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边境特色的城镇建设。

19、道路红线:指根据城镇规划确定的道路用地(含居住区内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道路红线受法律保护,任何地上、地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20、建筑绿线:指根据城镇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外墙面基底位置的规划控制线,一般在道路红线以外后退一定的距离。

21、紫线:指根据城镇规划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或建筑保护单位用地及周边保护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2、蓝线:指根据城镇规划划定的城镇水体、河流的景观生态保护线。

23、建筑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4、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25、规划“一书两证”制度:指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按照城镇规划要求和规定的报建程序,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文件的制度。核发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办:云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