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景洪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8-17

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修改景洪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的通知

 

景洪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及州人民政府领导对《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查景洪市“四规合一”规划纲要的请示》(景政报〔2015186号)、《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审查景洪市城市规划修改的请示》(景政报〔20163号)的批示。2016727,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再次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景洪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方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请督促设计单位认真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对该规划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完善的规划文本及相关图件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景洪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评审意见

 

 

                          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681

 

 

 

 

附件

景洪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评审意见

 

《景洪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评审会于2016727,由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受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专家组对报审的《景洪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进行了评审。州规委办公室、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交通局、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景洪工业园区、景洪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等单位领导以及规划编制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及领导一致认为,《景洪市城乡总体规划》是在《景洪市多规合一规划纲要》、《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框架下,以产业空间布局为核心,深入分析城市现状,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融合与协调。总体规划对市域和中心城市进行了统筹规划,明确了城市性质和发展战略目标,编制完成城市总体布局、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旅游及商贸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绿地系统、历史文化保护、综合防灾、综合交通、市政公用等专项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提出了城乡规划管理系统。规划内容较为完善,成果较为规范。符合景洪城市长远发展的客观需求。

经评审,原则同意通过其规划方案评审,为使规划更趋完善,专家组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城乡总体规划中,应当依据传统民居保护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补充完善城乡民族传统建筑保护、城镇风貌特色化的相关规定。

二、依据实际情况,调整曼弄枫片区、嘎栋片区内部分建设用地。

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蓝线。核实规划范围内江河、水库位置及名称。建议将引水入城景观水系纳入城市景观轴。

四、与国土部门进一步衔接,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适建区边界。核实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范围。

五、细化调整城市道路规划,补充城市外环快速路及城市道路断面图。完善城市公交站点规划布局,补充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六、综合防灾规划中应当增加防洪规划内容,并在防洪排涝规划中明确城市防洪标准。保留曼飞龙右干渠,减轻曼弄枫片区防洪压力。增设消防取水平台。

七、调整完善城市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规划。

八、按照我州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修改完善产业发展布局及新能源规划相关内容。

九、请对照各专家及相关单位意见表,进一步修改完善规范规划文本、说明书及其相关图件。

              

 

                                                              景洪市城乡总体规划评审专家组

                                                  201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