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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19
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西双版纳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西双版纳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附件
西双版纳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行政
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
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9﹞26号,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要求,结合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坚持务实高效。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釆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设办函﹝2016﹞215号,以下筒称审核办法),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主体,配置与形势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1人的至少按1人配置,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要依据审核办法,结合本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一步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6月-8月)
1.各级住房城乡建建设执法部门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州级行政执法主体经州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县(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于8月底前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2.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将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年底前在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1.稳步实施。自2019年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11月)
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2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部门要根据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要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于2019年10月底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2969451635@.qq.com,电话:2267996)。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加强本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困难,保障“三项制度”有序推进、规范实施。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配合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后进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四)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配备根据履行职责任务所需的执法记录仪、建设听证室和配备相关的执法设备。
(五)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把“三项制度”贯穿执法全过程,不断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附件
西双版纳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建玲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曾志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易德军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伟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王开平 景洪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 嵩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杨云辉 勐海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岩温龙 勐腊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 莉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建设局局长
付 昆 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局局长
王朝雄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
杨进明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胡 琦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杨虎翼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科长
陈 尧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邓成颖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科长
刘晓文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与科技定额科科长
叶娅玲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蒋志明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张晓林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工程与指挥信息科科长
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杨进明同志兼任。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