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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28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干印发西双版纳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8〕6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现将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半年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主体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信息公开内容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作为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权限监督各县市区管委会建设局开展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主体的信息公开责任,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强化了信息公开的深度。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核准、市场主体信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公开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
二、规范程序,加强过程管理
(一)统一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渠道
截至2022年12月,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项目通过招标备案项目106个,均已按权限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州级备案10个,景洪市备案54个,勐海县备案23个,勐腊县备案13个,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5个,景洪市工业园区1个。所有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均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公开。
(二)强化行政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乱象整治。对2021年1月1日以来全州完成开评标工作的107个招标项目采取州级从一体化平台进行抽查,县市级100%检查的方式对于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者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的行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案件4起,依法实施处罚3起,1起无效投诉,不作处罚处理。
二是根据《西双版纳州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2017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全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纳入专项整治的招标投标项目有667个,其中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项目194个,景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项目169个,勐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项目108个,勐腊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项目148个,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建设局监督项目28个,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局监督项目20个。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招投标参与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组织召开《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学习研讨会,全州共30家招标代理机构近50人参加学习研讨会。会议请专家对新出台的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讲解,认真组织各参会人员学习研究新出台的评标办法,了解和熟悉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对进一步做好全州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州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四是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2〕460号)文件规定,开展西双版纳州综合评标专家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清理优化,共清理69名未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标专家。
五是根据《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西公管发〔2022〕4号)文件,开展双版纳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清单结合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情况完成了1至12月91个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清理排查,根据现场开评标监管工作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日常建筑市场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未发现存在应招未招,应进未进及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形。
六是为提升专家职业道德,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提高专家评标质量,促进评标活动依法公平、公正进行,组织开展全州评标专家培训考核,通过考核人员66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紧紧围绕上级信息公开布署要求,强化各交易环节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各相关交易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是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把信息公开当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透明的有力抓手,从评标专家的抽取到合同公开乃至验收,全程信息公开。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