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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开展2019年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文件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6-12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开展2019年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
文件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云建人〔2019〕1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0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
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省直各有关委、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厅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47号)安排,省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将于2019年8月开展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申报条件,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在职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评审条件
(一)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2年。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4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的,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二)其他
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规定,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因单位没有开展职称评定,未取得中级职称者,或取得对口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职称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所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1),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文件名保存为:单位+姓名。其中: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由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系统生成不需要U盘报送电子版。
2.《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详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评审简表》PDF扫描件,文件名保存为:单位+姓名+评审简表。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4.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复印件 1份。
5.建筑工程系列工程师证书复印件1份。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复印件1份。
7.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省、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8.获奖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论文2篇,提供纸质版并U盘报送DOC格式电子版文档,文件名保存为:论文标题+姓名。
(二)单位(部门)统一报送材料
1.《XX州(市)、单位2019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详
见附件3)(以下简称《名册》)纸质文件、电子版文件各1份。要求:统一用Excel制作,由各州(市),省属各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申报单位统一汇总填写,报送加盖单位(部门)公章的纸质文件1份,同时U盘报送电子版1份。
2.单位申报人员公示情况报告1 份。
3.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评审简表》和论文电子版按要求命名,并按《名册》顺序统一编制序号,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内U盘报送。
4.各委办厅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须出具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中央直属驻滇单位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总部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至6月25日(节假日除外),其中: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申报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6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请各州(市)、省直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派工作人员统一报送。
六、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以2019年8月为截止时间。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2.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3.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4)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准备完成后,将《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对资格审查及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七)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因近年来申报人员众多,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负责解释。
报送材料地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26办公室(红塔东路3号)
联 系 人:浦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320647
附件3. XX州(市)、单位2019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