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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建设、环保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4-30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19年建设、环保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管委会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建设、环保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建设、环保行业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均可申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评审条件
1.技术员评审条件
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大学专科毕业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3.申报人员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7月)。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1”;
2.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包括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
4.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各1份,详见“附件2”;
5.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申报单位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
7.《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3”);
8.2019年初级资格评审名册(详见“附件2”)。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于2019年7月评审。报送材料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至6月10日止。
五、评审材料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用人单位负责审核保管。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的证书,要求在“评审表十二 基层单位意见”栏目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等内容。
2.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各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3.非我州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州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州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州人社局、州纪委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对资格审查及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3.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六)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进行申报评审(详见“附件5”)。
(七)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八)请相关单位或申报人员登录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https://zjj.xsbn.gov.cn/index.dhtml自行下载相关材料、相对应等级的2019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和参评人员基本情况表,按标准要求填写后用U盘报送电子版(资格评审名册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九)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评审材料装袋后由单位指定专人报送至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因近年来申报人员多,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改办负责解释。
报送材料地址: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改办(景洪市园林巷9号,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二楼)
联 系 人:黄信杰、张偌熙
联系电话:0691-2133125,13988122254
附件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pdf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