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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11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印发〈关于省委第十巡视组对西双版纳州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西委〔2018〕46号)精神,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放管服”要求和“六个严禁”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围绕全州稳增长、“五网”建设、产业发展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照2017年全州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要求,紧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着重招标投标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规范不够、监管不力,职责不清、滥用权力,围标串标、恶意中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切实形成监管严格、行业规范、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顺利实施。
二、检查重点
(一)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1.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纪律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招标投标活动问题;
2.是否存在干扰职能部门监管、检查、取证等行为。
(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1.重点检查各市、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存在不依法依规监管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2.是否存在不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监管的现象。
3.是否存在监督部门不履行监督职能、监督不到位。是否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的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完成:(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条件和招标单位资格;(3)监督指导评标定标工作;(4)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5)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6)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4.检查在线业务办理和审查情况。
5.执行电子招评标的情况。
6.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三)招标人
1.重点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2.是否存在履行报批程序不严格或擅自改变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问题;
3.是否存在违规直接指定承建单位的问题;
4.是否存在依法招标并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而不进入的问题;
5.是否存在采取量身定做等违规形式编制招标公告、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
6.是否存在其他串通投标人的情形。
(四)投标人
1.重点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含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2.是否存在通过恶意低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是否存在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行为;
4.是否存在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在自检自查基础上,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检查(具体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1.开展自检自查(2018年7月底前)。各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检查目标任务和检查重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自检自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7月25日前报送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2.专项检查(2018年8月10至20日)。抽调县市、园区招投标监管人员和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州各县市、园区进行专项检查。
3.各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检查目标任务和检查重点,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招标备案项目清单(含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项目),检查组将进行随机抽查。
4.健全完善制度。各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招标投标领域纪律作风建设成果的有力抓手,是维护和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各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扣检查要求开展自检自查,自检自查要达到无遗漏、全覆盖,要认真组织实施上报和迎检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依法检查和完善长效机制。本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工作,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进行。自检自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属于有章不循、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专项检查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检查结果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公开;属于存在制度漏洞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属于涉嫌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属于长期普遍存在、社会反映突出、现有制度又不能很好解决的,应大胆探索,在管理体制机制上寻求突破。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