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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西双版纳象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换证的批复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5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同意西双版纳象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换证的批复
西双版纳象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换证申请及材料收悉,经审查,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的电子文档一致,符合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23号公告《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的申请,准予换发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证书,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望你公司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动态监管,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换发资质证书。
接此通知后,请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