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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双版纳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勐海浩宇生态体育公园-勐巴拉度假区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批复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5-14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西双版纳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勐海浩宇生态体育公园-
勐巴拉度假区项目商品房
预售许可的批复
西双版纳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西双版纳勐海浩宇生态体育公园-勐巴拉度假区项目(一期)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西双版纳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勐海镇曼兴水库旁,建设规模37407.21平方米,申请预售面积27618.08平方米的“西双版纳勐海浩宇生态体育公园-勐巴拉度假区项目(一期)”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的计划、规划、用地、施工手续完善,公司投入的资金已达到预售商品房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房屋竣工、交付时间,准予预售。
二、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和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要求,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公布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单价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在预售时应在售楼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云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所售楼栋的住房套数、建筑面积、销售价格和销控情况等重要信息。同时,你公司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商品房预售价格三个月内不得调整,三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批备案,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三、根据国家发改委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云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商品房销售前必须进行明码标价备案。请你公司务必按规定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科进行登记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工作。
接此批复后,请到我局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8日
抄送 抄送:西双版纳州发改委。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