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建设局关于2009年度申报建设环保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4-09

西双版纳州建设局关于2009年度申报建设环保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规划局),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建设局、磨憨边境贸易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景洪、勐海工业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城建环保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建人[2009]119号)和有关职称改革文件的精神,现将2009年度建设环保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州、县(市)建设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两区建设局,工业园区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建设、环保工程企业中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时间。云南省工程系列高评委会定于2009年8月召开,报送材料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西双版纳州建设环保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评审会定于2009年7月上旬召开,报送材料时间为2009年5月19日至6月13日。

各单位请按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按规定报送西双版纳州建设局职改办(州建设局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凡申报初、中、高级建设环保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及履职年限要求。

高级工程师:(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4)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学进步奖、星火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或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一等及以上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环境保护工程: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四等奖,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三等奖〕(5)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发明人〔环境保护工程:星火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以上,经考察合格者。

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1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经考察合格者。

技术员: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1年期满者,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员”级职务(不须经过评委会评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第十六页上写明破格晋升的审批意见。凡属破格晋升的,必须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高级职务

申报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须贴小一寸照片;提供2008年度《履职考核表》一份,考核时间到2008年12月31日止,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明、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以及培训(进修)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主管部门须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我局下属或无主管部门的需提供原件审验);申报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1篇,辅助论文1篇;《委托评审函》一份。

2、中级职务

申报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提供聘期内综合考核《履职考核表》一份,与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明、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各一份(装订成册);递交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的技术报告、调查报告或经验交流等材料,或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专业学术论文2篇。若有多篇论文,本人应指定一篇为代表作。

3、初级职务

1)助理级

申报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提供聘期内综合考核《履职考核表》(必须为优秀)一份,与学历证书、身份证明、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各一份(装订成册);递交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的技术报告、调查报告或经验交流等材料,或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

(2)员级

申报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提供工作以来综合《履职考核表》一份(必须为优秀),与学历证书、身份证明、获奖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各一份(装订成册);递交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的技术报告、调查报告或经验交流等材料,或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论文1篇。

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填写内容要字迹工整,表中各项目应尽量填写清楚完整,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填写的材料要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对申报者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申报者提供的论文、获奖项目,应标注时间,若是与人合作完成的,应注明本人的作用(主要负责人还是一般参与者);未注明的,评审时只按一般参与者看待。

委托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市、县职改办签署意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外,其它需装订成册,并将《云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贴于申报材料袋封面,材料不齐或未装袋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相关表格下载

http://xxgk.yn.gov.cn/canton_model19/default.aspx?departmentid=9266

五、未尽事宜,请与西双版纳州建设局职改办联系。

联系人:王光旗

联系电话:0691-2133125

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