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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城建环保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3-23
各州、市人事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全省城建环保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25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环保系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股份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昆明市)。
二、评审条件
建筑工程、建筑施工管理、规划设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房地产、装修装饰、工程检测、概预算、给排水、建筑电气和暖通、环保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取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资格2周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资格4周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 任工程师资格5周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任工程师资格5周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任工程师资格5周年以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云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2007〕11号)要求。
三、评审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2009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委托评审函》各一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须贴近期小一寸照片,填写业务自传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运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工程师证书;
(六)单位聘书或聘用证明(5年以上);
(七)培训(进修)证书;
(八)获奖证书;
(九)论文2篇(指定其中一篇为主论文);
上述各种证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后退回。
四、评审时间
城建环保工程系列高评委会定于2009年8月召开。报送材料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五、申报评审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性强,标准条件严格。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书,在资格评审表“自我鉴定”栏中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因提供信息、证件不实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二)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签章及申报评审工作;人事档案在本单位的由单位审核签章申报评审。
(三)各级主管部门需审核各种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无主管部门的需提供原件审验。
(四)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和《委托评审函》外,其他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将《云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贴于申报材料袋封面。
(五)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请在规定时限内将评审材料装袋后报送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提前或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联系。
联 系 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221室
许泰云 李明;
联系电话:0871-4320647;
地 址:昆明市红塔东路(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