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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7-29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三区管委会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建执〔2016〕215号)精神和全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部署安排,现将《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扎实推进西双版纳州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学发展。
附件: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9日
附件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
一、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思路和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九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州委七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聚焦影响改革发展和民生改善突出问题,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重点任务,创新方式方法。按照全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大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安排,积极保障和促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内容和分工
(一)房地产市场监管监督检查。由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监管科牵头,适时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及推行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制度,加强房地产中介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
(二)城镇保障性住房监督检查。由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牵头,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的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资金使用效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等进行督查,提高公共租赁分配入住率和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资金监管。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的完成、配套设施建设、信息公开、分配入住等进行督查。组织开展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并通报各县市(区)评价结果。对地震安居工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改造资金使用、信息公开、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改造任务完成。对上级督查、媒体反映、群众反映及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督促落实整改。
(三)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由城乡规划科牵头,督察城乡规划强制性条文内容,开展全州乡村规划和实施情况检查,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惩戒作用,切实树立规划权威。贯彻执行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切实发挥城乡规划督察员探头和监视器作用。推进城市违法建筑整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卫星遥感监测“重点图斑”查处问责,对违法问题严重、“重点图斑”查处不力的地方,实施挂牌督办或约谈,督促各县市(区)对“重点图斑”进行查处。
(四)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监督检查。由城乡建设科牵头,开展城镇排水防涝汛前专项检查,全面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2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继续开展公园中私人会所整治遗留问题执法检查,建立倒逼机制,明确整治腾退期限。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推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为人民管好城市。开展公厕建设运行情况调研督导,全面加强公厕管理工作。开展乡村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对中央财政支持的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专项行动,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县市(区)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回头看”,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由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根据职能分别牵头,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定期对各县市(区)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在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深入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建筑起重机和模板支撑系统等方面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加强企业资质和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进行定期抽查和复查。继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和招投标管理。
(六)建筑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造价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由科技和标准定额科牵头,开展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五方面:一是省住建厅规定的专项检查内容;二是新建建筑设计执行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围护结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含三同步、一体化)、建筑能效测评、在线监测分项计量装置设计和安装;三是新建建筑施工情况,重点是现场能耗信息公示、按图施工;四是绿色建筑强制推广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执法检查,加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执行力度。推进既有住宅光纤到户改造,促进标准有效实施。开展强制性标准专项情况检查。
(七)勘察设计监督检查。由勘察设计科牵头,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继续开展勘察设计市场和治理实时联动监控。市场方面重点对外来勘察设计单位在我州成立的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勘察设计质量方面重点放在落实设计项目负责人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服务效率和内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结合建筑节能、质量安全等检查,加大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
(八)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监督检查。由州风景名胜区管理所牵头,加强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防止违法建设行为。
二、重点稽查执法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时间安排。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阶段(2016年3月至5月上旬)。围绕2016年全州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2.实施阶段(2016年5月中旬至11月下旬)。配合好住建部、省住建厅的检查,并开展对县市(区)的检查和自查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自查工作。根据计划安排,对全州开展监督检查和调研督导,发现、纠正市场主体和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省住建厅、州委州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要认真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梳理分析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
3.总结阶段(2016年11月底)。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局有关业务科室(站所)组织对本科室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州住建局办公室(联系人:杨虎翼,电话:2581631,邮箱:2133125001@163.com)。
(二)工作分工。州住建局有关业务科室(站所)和办公室参与,以州住建局名义开展的各项监督检查和调研督导工作,对时间和地点等进行适当合并,统筹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局有关业务科室(站所)要站在全局高度,切实增强抓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促进发展作为开展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的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影响行业科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找准突破口,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服务住房城乡建设大局。
(二)突出重点任务,督促问题整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局有关业务科室(站所)负责人是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第一负责人,要抓住关键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对发现的问题,可采用下发执法文书、挂牌督办和约谈的方式,责令限期整改,边查边纠,督办到底,确保完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重要任务。
(三)创新方式方法,注重结果运用。探索采用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异地交叉互查的方式,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查处的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把握业务特点,讲究工作方法,将监督检查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准确把握阻碍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及时发现并研判苗头性问题,综合分析政策执行和决策部署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激励惩戒,严格责任追究。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表彰,在中央预算资金下拨、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行业违法违规问题零容忍,及时督促整改,实现以查促管。充分利用检查结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