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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全州住建系统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24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3年全州住建系统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住建厅、西双版纳州社会管理委员会《关于2013年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好地服务城乡建设发展大局,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现将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3年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整治在各类建筑市场、拆迁市场、房屋租赁和装饰装修、市政建设、建筑安全等区域内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从而提高对潜在社会治安问题的防范能力,提高对各类社会治安问题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营造团结和谐、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和工作环境,为全州城乡建设系统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是房屋征收拆迁领域,供水、排污、供气设施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二是建筑质量安全、建筑工程款结算、小区物业管理、房屋买卖租赁、保障性住房分配、城镇市政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执法稽查等方面的纠纷;三是影响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及周边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各种影响干扰重点工程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四是容易造成现实危害的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易发性特殊人群。
三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是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手段。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州社管综治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对排查出来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的行业和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责任单位、牵头部门的协调、指导和督查。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矛盾纠纷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切实提高社会治安隐患的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和化解能力。二要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要进一步健全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有效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处置好第一现场,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四要坚持信访工作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提高信访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有效遏制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
(三)集中力量排查整治,按时上报开展情况。2013年7月30日开始调查摸底,把建设行业系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各种矛盾纠纷问题查清楚,于8月30日前上报排查工作情况。从9月1日开始,对排查出来的重点行业和突出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或整治措施,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加强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消除治安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于11月15日前总结上报整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