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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23
西规委办〔2008〕104号
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景洪市规划局,三园区管委会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制,近年来我州加大了对项目规划审查力度,建立了规划竣工验收制度,但州规委办公室在近期组织的项目规划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或个人擅自变更经审批的规划进行建设,部分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等现象。为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建设局、景洪市规划局,三园区管委会建设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今后凡是经审定的规划及建筑设计在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必须提前报告,并按原审定程序报审报批。
二、规划调整方案报州规委办公室审查前,各县(市)建设局、景洪市规划局,三园区管委会建设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先组织召开项目规划调整听证会,认为变更的内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才能行文上报州规委会办公室,变更内容经州规委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变更。
三、对不提前报告的项目,州规委办公室将给予退件,不再进行审查。各县(市)建设局、景洪市规划局,三园区管委会建设局对擅自变更规划的单位,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州规委办公室收到各县(市)建设局、景洪市规划局,三园区管委会建设局上报的请示及送审项目的图件和资料后,由州规委技术审查室先行审查,符合报审条件的,再由州规委会办公室对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进行审查。
五、今后报请州规委审查的项目,必须按送审要求提供材料,凡是报送材料不全,没有提供规划管理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证的项目,州规委办公室不受理项目审查,将给予退件处理。
六、为确保规划的严肃性,维护城市建设秩序,严肃城市规划、建设法纪,严格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程序,各县(市)建设局、景洪市规划局,三园区管委会建设局要完善城乡规划监督机制,建立规划管理巡查制度,加强对规划及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要依法加大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对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有效克服“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
七、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在依法实施规划建设行政过程中,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法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情形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