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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办〔2022〕137号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8-11
西建办〔2022〕137号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西人社函(2022)190 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址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2年9月5日—9月16日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上述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址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
(三)申报方式
州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人员统一报送,各县市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县(市)负责职称工作人员统一报送。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有关的规定,均可申报。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评审条件
(一)正常申报: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二)特殊人才申报:学历或履职年限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但业绩和贡献突出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相关规定的,经本专业或相近专业2名在职在岗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间的。
(四)申报人员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10月)。
(五)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进行申报评审(详见“附件10”)。
四、申报程序
(一)州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文件名称保存为:单位+姓名);表中需有申报人员彩色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县(市)人社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公章扫描件无效),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1.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包括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各1份;
3.建筑工程助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1份;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复印件1份;
5.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按1-5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4)贴在成册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封面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业绩成果材料
论文2篇,是否发表不做硬性要求,提供纸质版并U盘报送电子版文档,文件命名为“姓名+论文标题”。
《主要业绩、成果材料》 (附件3)贴在成册的业绩成果材料封面上(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4)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五)《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5)1份,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同时U盘报送Excel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通过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六)填报《综合情况表》(附件6),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公章扫描件无效),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
(七)《承诺书》(附件8)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公章扫描件无效),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
(八)《公示材料情况》(附件9)1份,附公示照片等附件材料。
(九)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其他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用人单位负责审核保管。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的证书,要求在“评审表十二 基层单位意见”栏目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等内容。
2.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各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3.非我州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州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州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按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州人社局、州纪委州监委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对资格审查及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五)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要求,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六)做好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
(七)请相关单位或申报人员登录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https://www.xsbn.gov.cn/zjj/zjj.dhtml自行下载2022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材料电子版。
(八)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七、材料返还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联 系 人:李燕、曾洁,联系电话:0691-2148835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3.《主要业绩、成果材料》
4.《评审材料一览表》
5.《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6.《综合情况表》
7.《材料提要》
8.《承诺书》
9.《公示情况材料》
10.《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附件下载:附件1-10.zip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