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3次以上自6月3日起开始收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6-20

                 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3次以上自63日起开始收费

 

为保证征信系统对个人提供可持续的、高质量的征信服务,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201463日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个人每年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前2次免费,第3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该收费是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唯一收费,除此之外,不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他费用。收费标准全国统一。

2014年个人查询次数自201463日开始计算,2015年以后每年的查询次数从当年11日起计算。对个人当年查询次数超过3次及以上的,查询网点工作人员将告知个人需要交纳查询服务费,由个人自愿决定是否缴费查询。个人缴费后,工作人员将定额发票及打印后的信用报告反馈个人。如果个人对计费查询次数有质疑,可以在当地提出异议申请,向网点查询操作人员了解个人本年度计费查询详细情况。也可拨打征信中心客服电话4008108866,由征信中心客服人员联系有关网点进行异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