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银行 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工作考核办法 (2018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分行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29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工作考核办法

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国有商业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富滇银行西双版纳分行,云南勐腊农村商业银行,景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工作考核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

                    2018328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工作考核办法

2018年修订)

 

为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外汇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外汇业务风险,激励银行认真贯彻和实施外汇管理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以及《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周期

考核对象为辖区所有开办外汇业务的银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01日至本年的930日。

二、考核组织领导

考核机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晋彪局长,副组长:孙翌副局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继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外汇管理科,成员:官姝婧、玉罕迈、卫素梅、王明坤。其职责: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公布的《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银行业务运行状况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逐项考核。

三、考核方式及结果

(一)考核评分采取扣分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以日常监管中发现银行存在的问题作为依据,并结合现场检查、非现场核查,对各项目进行扣分或评分。对于银行主动发现并能够及时纠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问题,不予扣分。

(二)各相关岗位的业务人员要建立《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登记簿》(见附表),随时记录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实时将问题录入考核系统,并留存相关纸质资料。《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登记簿》主要涵盖金融机构名称、考核内容、差错发生日期等内容。

(三)根据职责范围,将辖内外汇指定银行的考核结果分别汇总,按照得分的顺序评定为AB+BB-C五类,并就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形成整体评估报告,于每年1130日前报送云南省分局。

(四)对于考核为A类和B+类的银行,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在业务上适当放宽,对评为B类和B-类的银行实行重点监管,对评为C类的银行将对相关业务进行限制。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判断银行是否享有外汇管理政策先行先试资格的重要参考。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于每年4月后1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被考核银行反馈上半考核年度考核情况,每年1231日前将银行前一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和评定等级采取适当方式通报被考核银行。被考核银行应于次年331日前,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和通报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

(一)对银行进行考核,应及时将考核信息录入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系统,同时留存相应业务记录。保留记录的期限为24个月。

(二)新开设的银行自下一年度起参加考核。

(三)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情况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西汇发〔201738号)同时废止。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登记簿

 

 

序号

 

金融机构名称

 

考核内容

 

差错发生日期

 

差错发现方式及整改情况

 

备注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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