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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景洪市调整项目结余资金的批复 8
来源 :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8-24
西搬复〔2022〕8号
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景洪市调整项目结余资金的批复
景洪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你办上报的《关于调整项目结余资金的请示》(景搬报〔2022〕66号)收悉。经2022年7月6日州搬迁安置办党组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移发〔2017〕171号)规定:“结余资金、停建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你办在未按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的情况下,擅自调整使用项目结余资金35万元垫付曼费村村庄规划编制费用,违反了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你办要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各项规定,规范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搬迁安置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后期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未批先实施”的情况再次发生。
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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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