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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推进“窗口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函
来源 :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03
〔2020〕—41
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推进“窗口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函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双版纳州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函〔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办的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现将方案报送贵局备案。
附件:《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务服务委托受理岗工作方案》
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务服务委托受理岗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双版纳州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函〔2020〕8号)文件要求,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制定了政务服务委托受理岗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
二、委托受理岗接件事项
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委托受理岗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有行政许可、内部服务等事项,共有六项。其中:
(一)行政许可事项2项
1、事项名称: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
受理范围:西双版纳州内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办理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云南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前期及竣工验收工作相关管理程序的意见>的通知》(云移领办〔2008〕8号)、《云南省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管理暂行办法》(云移民发〔2012〕96号)。
实施机关: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审批条件:负责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设计规程规范要求,及时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审批数量:无行政审批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1)由县(市)搬迁安置管理机构向州级搬迁安置机构行文,提出对规划大纲审批的请示;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送审稿)(一式5本);
(3)县(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封库令;
(4)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的确认文件;
(5)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方案的确认文件;
(6)移民意愿调查材料;
(7)工程范围和移民安置区内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8)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情况的材料;
(9)工程范围内文物古迹覆盖情况的正面材料;
(10)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及依据:无
2、事项名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受理范围:西双版纳州内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办理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云南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前期及竣工验收工作相关管理程序的意见>的通知》(云移领办〔2008〕8号)、《云南省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管理暂行办法》(云移局发〔2012〕96号)。
实施机关: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审批条件:负责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设计规程规范要求,及时编制移民安置报告。
审批数量:无行政审批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1)由县(市)移民搬迁安置机关向州级移民搬迁安置机关行文;
(2)《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送审稿)(一式5本)
(3)县(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封库令;
(4)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的确认文件;
(5)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作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方案的确认文件;
(6)移民意愿调查材料;
(7)工程范围和移民安置区内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8)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情况的材料;
(9)工程范围内文物古迹覆盖情况的证明材料;
(10)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及依据:无
(二)内部服务事项4项
1、事项名称: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
受理范围:西双版纳州内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办理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云南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前期及竣工验收工作相关管理程序的意见>的通知》(云移领办〔2008〕8号)、《云南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管理暂行办法〔2012〕96号》。
实施机构: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审批条件:负责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设计规程规范要求,及时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审批数量:无行政审批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1)由县(市)移民搬迁安置机关向州级移民搬迁安置机关行文,提出对规划大纲审查的请示;
(2)《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送审稿)(一式5本);
(3)县(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封库令;
(4)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的确认文件;
(5)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方案的确认文件;
(6)移民意愿调查材料;
(7)工程范围和移民安置区内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8)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情况的材;
(9)工程范围内文物古迹覆盖情况的证明材料;
(10)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事项名称: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
受理范围:西双版纳州内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办理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云南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前期及竣工验收工作相关管理程序的意见>的通知》(云移领办〔2008〕8号)、《云南省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管理暂行办法》(云移局发〔2012〕96号)。
实施机构: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审批条件:负责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设计规程规范要求,及时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审批数量:无行政审批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1)由县(市)移民搬迁安置机关向州级移民搬迁安置机关行文,提出对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请示;
(2)《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送审稿)(一式5本);
(3)县(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封库令;
(4)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的确认文件;
(5)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方案的确认文件;
(6)移民意愿调查材料;
(7)工程范围和移民安置区内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8)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情况的材;
(9)工程范围文物古迹覆盖情况证明材料;
(10)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及依据:无
3、事项名称:移民安置人口在200人以下的水电工程项目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的审查。
受理范围:西双版纳州内移民安置人口在200人以下的水电工程。
办理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云南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前期及竣工验收工作相关管理程序的意见>的通知》(云移领办〔2008〕8号)、《云南省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管理暂行办法》(云移局发〔2012〕96号)
实施机构: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审批条件:移民安置人口在200人以下的工程项目,项目法人要及时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并提交审查。
审批数量:无行政审批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1)经有咨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实物指标调查细则(一式5本);
(2)县(市)移民搬迁安置机构向州级移民搬迁安置机构行文,提出对实物指标调查细则请予审查的请示文件(一式2本);
(3)项目的规划图和相关审计材料;
(4)其他相关资料。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及依据:无
4、事项名称:投资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移民后期扶持库区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受理范围:全州投资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移民后期扶持库区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依据:《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云移局发〔2017〕171号)和《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双版纳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的通知》,投资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州(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管理机构审批。
实施机构: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审批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设计单位资质符合要求;
(2)项目在已批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范围内;
(3)前期工作文件格式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制,文件章节和相关附件齐全;
(4)项目体现移民意愿;
(5)按照项目管理原则规定落实了责任制;
(6)文件编制依据成立;
(7)项目立项理由充分必要;
(8)技术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9)项目资金的投资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的规定,投资估(概)算合理;
(10)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合理;
(11)项目建成后的移交和经营责任等可行和落实。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
(2)项目没有在已批准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范围内;
(3)前期工作文件格式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制,文件章节和相关附件不齐全;
(4)项目没有体现移民意愿;
(5)没有按照项目管理原则规定落实了责任制;
(6)文件编制依据不成立;
(7)项目立项理由不充分;
(8)技术设计、方案不合理;
(9)项目资金的投向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后期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的规定、投资估(概)算不合理;
(10)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合理
(11)项目建成后的移交和经营责任等不能落实。
审批数量:无行政审批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1)县(市)移民搬迁安置机构向州级移民搬迁安置机构行文,提出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请予审批的请示文件(一式1本);
(2)经有咨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本);
(3)项目的规划图和相关设计资料;
(4)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及依据:无
三、岗位设置
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在综合服务受理窗口,具体岗位和人员设置:
(一)分管领导:
(二)首席代表:
(三)受理岗:人员统一由州政务服务局派驻;
(四)进驻工作人员负责初审材料,受理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负责将材料分别流转本部门相关科室;负责按“容缺受理”要求标明实行容缺的材料,发生变化时通知受理窗口予以更新;负责及时向受理窗口,同步提供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样式、摸板;负责及时同步更新完善、维护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接件审查要点、标准;负责将各阶段办理信息全部录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负责全程跟踪流转受理材料的办理情况,并归集入库,实行数据共享。
(五)后台办理岗和负责人
四、操作规范
1、前台受理
主要由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受理窗口、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1)受理窗口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审查要点、标准或经本部门进驻工作人员确认材料无误的,当场给予接收,并在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录入信息,向向群众和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单)
(2)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求群众和企业在受理通知书(单)上填写“容缺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受理窗口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给予受理决定,告知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5)对申请群众和企业在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提交的预审,由受理窗口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转送本部门进驻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并及时将预审结果告知群众和企业:预审通过的,告知群众和企业携带纸质材料到现场提交办理;预审不通过的,告知群众和企业在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上补正、修改申请材料。
(6)需多个部门联合(并联)办理的事项,受理窗口按照事项办理流程分送本部门进驻工作人员,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共享。
2、后台审批
主要由本部门进驻工作人员将材料流转到后台办理岗涉及到的相关业务科室完成:
(1)进驻工作人员及时对受理窗口转送的受理材料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按照审核权限及时流转相关业务科室,限时办结。
(2)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工作人员接到电子或(纸质)材料后,送达相关业务科室审核,由相关科室限时办结。
(3)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事项,受理窗口接件后,及时转送进驻工作人员岗,进入审批程序,实施模拟审批,待群众和企业在承诺时间内补齐材料后,立即办结。
3、统一出件
主要由本部门进驻工作人员将相关业务科室办结事项送达受理窗口完成:
(1)后台办理岗在承诺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回送进驻工作人员岗,由进驻工作人员送达受理窗口统一出件。
(2)受理窗口核对办理结果文书所载信息与受理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交接。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不予接收。
(3)群众和企业通过窗口自取,由受理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办理结果文书,按要求进行交接签收。
五、办事流程
申请: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申报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现场进行预审。通过网上申报的由本部门进驻工作人员岗进行网上预审,网上预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向政务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需到对应的专区窗口进行申报)。
受理:受理窗口接件后转本部门进驻工作人员岗,进驻工作人员负责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正确性审核。对于材料不齐全、不合法的,当场告知补正。对于材料齐全、合法的,受理并打印受理意见书,申请材料推送相关业务科室。
办理:由相关业务科室限时办结。
办结:审查文书由进驻工作人员送达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统一出件。
西双版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