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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1-20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备案
办事指南
一、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受理条件及范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受理条件: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2.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募捐信息;3.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4.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10天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 |
电子 |
1 |
原件 |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
此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予以备案
送达方式:自取
窗口领取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八、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0691-2144856。
咨询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投诉电话:州纪委州监委驻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691-2146837。
投诉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州纪委州监委驻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九、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地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即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方式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