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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我国已签订驾驶证互认协议的)办事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31
(与我国已签订驾驶证互认协议的)
办事指南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一、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二、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9月12日公安部第123号令发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29号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公安部令第139号修订)第九十八条: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三十四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第二十五条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核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属于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出入境记录;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驾驶经历。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不需要考试的,一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受理条件及范围
受理条件:
1.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领,应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3.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4.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因年龄、身高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可以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机动车驾驶证;
5.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同时申请大型客车和牵引车,或者同时申请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科目一后,分别按照两种准驾车型各自的规定考试科目三。
6.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国家之间签订有关协定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协定执行。
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申请材料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我国已签订驾驶证互认协议的)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纸质 |
1 |
|
2 |
境外驾驶证 |
纸质和电子 |
1 |
|
3 |
中文翻译文本 |
纸质 |
1 |
|
4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纸质和电子 |
1 |
|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 |
1 |
驾驶证工本费 |
驾驶证工本费标准:10元/本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机动车驾驶证
送达方式:窗口自取或邮政寄递窗口
窗口领取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区窗口。
八、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0691-2126770;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区窗口0691-2143599。
咨询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3号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导办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区窗口。
投诉电话: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0691-2126837;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办公室0691-2148861;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691-2167010。
投诉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么龙路3号交警支队办公楼三楼政治处;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德路13号州公安局业务楼6楼601室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九、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区窗口.
地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即可。
办公时间: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方式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