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事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8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办事指南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一、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设立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6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6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公布,自20038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十四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2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自20145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721日民政部第3次部分会议通过,20037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4号公布,自20038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三、受理条件及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号令)第三条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申请材料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户籍证明

纸质和电子

1

 

2

身份证

纸质和电子

1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

此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

送达方式:入站(提供10个工作日内的临时救助: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村(居)委会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船)凭证。)离站(两种情况:一是受助人员自愿离站;二是对老、弱、残、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家属不能到站接领人员,安排护送离站。)结束救助。

窗口领取地址:西双版纳州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州救助管理站0691-2122135

咨询地址:西双版纳州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投诉电话:州纪委监委驻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691-2146837

投诉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州纪委州监委驻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即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方式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