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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事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8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办事指南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一、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二、设立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十四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7月21日民政部第3次部分会议通过,2003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4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三、受理条件及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号令)第三条: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四申请材料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户籍证明 |
纸质和电子 |
1 |
|
2 |
身份证 |
纸质和电子 |
1 |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
此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无
送达方式:入站(提供10个工作日内的临时救助:①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②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③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④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村(居)委会联系;⑤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船)凭证。)—离站(两种情况:一是受助人员自愿离站;二是对老、弱、残、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家属不能到站接领人员,安排护送离站。)—结束救助。
窗口领取地址:西双版纳州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八、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州救助管理站0691-2122135。
咨询地址:西双版纳州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投诉电话:州纪委州监委驻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691-2146837。
投诉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州纪委州监委驻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九、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地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即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方式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