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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事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07
补领、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办事指南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一、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二、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正)第五十一条: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三、受理条件及范围
受理条件: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服务对象: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四、申请材料
补领、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行驶证 |
电子 |
1 |
|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
该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送达方式:自取或邮政寄递
窗口领取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区窗口。
八、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0691-2126770;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区窗口0691-2143599。
咨询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3号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导办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0691-2126837;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办公室0691-2148861;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691-2167010。
投诉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3号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楼政治处;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德路13号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业务楼6楼601室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九、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区窗口;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3号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即可。
办公时间: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方式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