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非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事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7-12

一、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正)第二条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三、受理条件及范围

受理条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申请材料


核发非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机动车行驶证

纸质

1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纸质

1

3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纸质

1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纸质

1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

该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送达方式:自取或邮政寄递

窗口领取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区窗口

八、咨询及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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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0691-2126837;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办公室0691-2148861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691-2167010

投诉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3号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楼政治处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德路13号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业务楼6601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西双版纳州昆曼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兴华汽车检测站服务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勐海昆曼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勐海安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勐腊顺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勐腊县交警大队院内)西双版纳州勐腊厚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勐腊昆曼机动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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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方式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