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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01
一、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附件2第9项。
三、受理条件及范围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请材料
河道采砂许可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 |
纸质和电子 |
2 |
|
2 |
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电子 |
1 |
|
3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纸质和电子 |
1 |
|
4 |
采砂方案(附图) |
纸质和电子 |
1 |
|
5 |
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
纸质和电子 |
3 |
|
6 |
船舶登记证、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和采砂机具来历证明(采砂方式为船采的应提供) |
纸质和电子 |
1 |
|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
此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河道采砂许可证。
送达方式:申请人到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许可决定书,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许可决定书寄送申请人。
窗口领取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
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八、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科0691-2122804。
咨询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泐大道30号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投诉电话:州纪委州监委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0691-2295504。
投诉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园林巷9号州纪委州监委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九、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地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
服务中心。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即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方式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