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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调拨、赠与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办事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2-09
一、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二、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正)第二条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受理条件及范围
受理条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服务对象: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四、申请材料
购买、调拨、赠与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纸质 |
1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纸质和电子 |
1 |
|
3 |
机动车来历证明 |
纸质 |
1 |
|
4 |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纸质 |
1 |
|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 |
1 |
临时行驶车号牌 |
5.00元/张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第一条第(一)款 查看 |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临时行驶车号牌 。
送达方式:窗口自取或邮寄送达。
窗口领取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区窗口。
八、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导办台0691-2126770;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区窗口0691-2143599。
咨询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3号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导办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0691-2126837;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办公室0691-2148861。
投诉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3号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
九、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专区窗口;各交通管理服务站。
地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么龙路3号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即可。
办公时间: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管理服务站: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方式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