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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注册资本变更办事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7-15
一、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二、受理条件及范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1. 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变更;2. 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转让股份。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应当接受资格审查,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三、设立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八条。
四、申请材料
典当行注册资本变更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涉及法人股东的,提供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
纸质、电子 |
2 |
|
2 |
涉及法人股东的,提供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
3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纸质、电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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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
纸质、电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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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涉及法人股东的,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
纸质、电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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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
纸质、电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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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典当行变更事项申请 |
纸质、电子 |
2 |
|
8 |
典当行股东会议决议 |
纸质、电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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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变更的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
纸质、电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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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此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典当行经营许可证,复函州市金融监管局相关结果。
送达方式: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向颁发、送达《典当经营许可证》。
窗口领取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
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八、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州财政局金融科0691-2139183。
咨询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泐大道67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金融科;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投诉电话:州纪委州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691-2128769。
投诉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泐大道67号州纪委州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九、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地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即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方式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