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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办事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7-07
一、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州地震局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修订通过,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2011年7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三款。
三、受理条件及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本事项不是依申请办理事项,而是属于咨询服务事项。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地震部门通过设立保护标志、发布公告等形式,提示告知相关地震监测设施和台站的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单位或者个人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活动,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临时性干扰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告知所在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干扰程度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所需费用由造成干扰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四、申请材料
无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
本此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无
送达方式:公众自行查阅公告信息,也可向当地地震部门咨询。
八、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州地震局监测预报科0691-2122699。
咨询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民航路28号西双版纳州地震局。
投诉电话: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691-2122976。
投诉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民航路34号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九、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地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即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方式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