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办事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7-07

 

  一、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州地震局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修订通过,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2011年7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三款。

  三、受理条件及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本事项不是依申请办理事项,而是属于咨询服务事项。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将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地震部门通过设立保护标志、发布公告等形式,提示告知相关地震监测设施和台站的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单位或者个人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活动,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临时性干扰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告知所在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干扰程度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所需费用由造成干扰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四、申请材料

 无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

 本此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无

 送达方式:公众自行查阅公告信息,也可向当地地震部门咨询。

 八、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州地震局监测预报科0691-2122699

 咨询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民航路28号西双版纳州地震局

 投诉电话: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发展和改革员会纪检监察组0691-2122976

 投诉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民航路34号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发展和改革员会纪检监察组

 九、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地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即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方式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