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核发办事指南

来源 :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6-07

 

一、实施机关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西双版纳州文物局)

设立依据

《导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10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11日起施行。)第七条。

三、受理条件及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3.未患有传染性疾病;4.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

、申请材料

导游证核发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身份证

扫描件或电子照片电子版

1

 

(1)请务必上传三个月内证件照

2) 证件照必须是白底

3) 证件照必须选用数码拍摄

(4)件照为413*626像素,仅支持JPG.BMP.PNG格式

5)证件照大小不超过2M.

 

 

 

2

本人近期照片

扫描件或电子照片电子版

1

3

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

在平台上作出承诺

1

4

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

在平台上作出承诺

 

5

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

扫描件等电子版

1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

    此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电子导游证

送达方式:1.通则对许可通过的申请人,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发《电子导游证》。2.证件制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导游证》。3.证件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申请人手机APP(全国导游之家)终端自动接收《电子导游证》。

窗口领取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行业和市场管理科0691-2129851

咨询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告庄西双景综合楼一幢三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投诉电话:州纪委州监委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691-2122265

投诉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69州纪委州监委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国际会展中心A区)西双版纳州政务服务中心。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即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方式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